《中国民族》刊文 | 《“家在上海” 共创美好》 发布时间:2026-03-20

  “十五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上海作为超大城市,民族工作呈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等鲜明特点,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上海民族工作如何开新篇?

  近期,《中国民族》杂志2026年首期“奋进十五五”专栏刊发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王珏署名文章《“家在上海” 共创美好》,来探讨超大城市“十五五”时期民族工作的战略愿景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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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如下:

  “家在上海” 共创美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上海市深学细悟全会精神,将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融会贯通起来,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上海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以“家在上海”品牌建设为载体,带领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海新篇章。

  一、加强“铸牢”宣传教育,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将“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列为“十五五”的主要目标之一,强调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上海将积极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加快建成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上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人才集聚优势,为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贡献上海力量。

  加强中华文化浸润。深入发掘上海历史文脉,用好以上海博物馆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资源、以豫园为代表的海派文化资源、以朱家角古镇为代表的江南文化资源,创新文化叙事,聚焦文博展演、公共阅读、公共交通、公园景观等主要公共空间,通过沉浸式体验、教育实践和产业融合,将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其中,让中华文化深度嵌入现代城市肌理和市民日常生活。

  传承红色基因。充分用好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和伟大建党精神孕育地的红色资源优势,精心设计中共一大、中共二大、中共四大等红色旅游线路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研学线路,举办“家在上海·幸福家园”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巡展,全面展示上海各民族共同建设光荣之城、创新之城、开放之城、梦想之城的历史脉络和实践成果。

  二、擦亮“家在上海”品牌,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途径

  《建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主题,需从大处布局,更需从细处落子。上海秉承“人民城市”理念,持续开展“家在上海”品牌建设活动,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以“家”这一最富情感、最具凝聚力的命运共同体为载体,将“一家人”的概念具象化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城市治理共同体,进而增强各族群众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顺应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潮流,通过“结对认亲”“地校共建”“社区融入”等途径,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打造为上海民族工作的亮点和特色,使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确保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凸显城市民族工作重点。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标对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标准,建立街镇、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多种类型的示范创建工作培育库,激发各区各单位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换届、更名、章程修订等举措,加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区、街镇三级民族团结进步联合会及其7个专业委员会作用,建成和利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活动阵地,积极开展“阳光育人”“法润系列”等品牌活动。

  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在“四级”民族工作网络中,构建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城市治理共同体建设,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楼宇,将“两企三新”群体汇聚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社会动能。通过“上海社区云”、“同心同行”议事厅、“小巷微距”等协调平台,实现互嵌式社区建设从议题征集、过程协商到成果转化的城市治理过程全覆盖。

  三、突出“四个放在”定位,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建议》提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海坚持“四个放在”(必须把上海未来发展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国家对长三角洲区域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来思考和谋划),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着眼国家所需和上海所能,把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切实抓牢抓好。

  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助推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更好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合作建设产业示范片区。扎实推进消费帮扶,深化上海与民族地区在产业协作、消费对接、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鼓励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开发建设,实现员工自身持续发展和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双向奔赴。发挥“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家门口”社区就业服务站作用,为各族群众就近按需就业提供培训服务。

  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注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的重要指示要求,助力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积蓄发展能量、拓展发展新空间、增强经济活力,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扩大城市民族工作圈。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与江苏、浙江、安徽共同推进“都市一家人”项目。加强与青海、四川、新疆、云南等省区的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协调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家在上海·一起幸福”青少年交流活动和旅游促“三交”活动。

  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贯彻落实《建议》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提高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依托党群服务阵地体系,把民族工作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连心工程”与“家园工程”,建立民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构建“两点一面、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阵地。把社区作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各族群众的居住空间实现从物理混居到社会融居的转变,进一步夯实各民族互嵌共融的基础。

  不断健全民族事务法治体系。着眼于构建适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体系和制度机制,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方向,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时调整原有法律法规,为新时代上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上海数字城市建设,推进民族事务的数字化治理,将民族事务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开发各类社区空间“共享小程序”,让网络空间从零散无序向精准服务转型,实现线上邀约、线下互嵌。健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五、发挥大统战格局作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求,把民族工作与加快人民城市建设、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新时代上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汇聚大统战格局优势下民族工作合力。落实《建议》要求,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用好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及其下设的民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压实市、区、街(镇)、居(村)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健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课程,纳入街(镇)、居(村)干部常规性培训和新进公务员入职培训内容。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纳入市委年度督察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和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汇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最大合力,团结引领各族群众为实现“十五五”规划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本文原载《中国民族》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