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9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民族宗教委网站www.shmzw.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电话:23111111*11898。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2015年本委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组织领导,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多次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并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委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和协调有关工作事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我委对行政许可事项的14项内容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成办事指南事项,内容详实和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4条,占比3.4%;政策法规类信息91条,占比78.4%;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占比5.2%;其他类信息15条,占比12.9%。

因本委的行政相对人多为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及有关群众团体,其主要习惯是浏览我委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故本委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为使信息公开工作适合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特点,方便市民以多种方式获取市民族宗教委公开信息,本委除在上海市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同时通过每年的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宗教法规宣传月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政府信息以黑板报、宣传册(页)、网站专版以及视频新闻、政务微博等方式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委、办、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75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7次,当面咨询接待2次,网上咨询66次。本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55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目录。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主要是:在开放本市佛道教场所、宗教院校、清真网点的基础上,通过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的载体,加强对外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有序、规范地调整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和深度。

2、宣传中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3、根据本委实际情况,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民族宗教系统可公开信息;

4、通过国家宗教局的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公开信息。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