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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认知的失调与一致--耿卫忠

发布日期:2016-01-21

——当今中国基督教部分信徒信仰极端化倾向的观察与思考

耿卫忠

 

引言:

当今中国基督教部分信徒的信仰有极端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固守旧传统,不求更新,跟不上日新月异变化发展中时代;二是思想激进,二元排他,比如简单地将属地与属天、信与不信、爱国与爱教等认识对立起来;三是缺乏信仰自信与文化会通精神,与中国文化的认同感不强,与中国社会的适应度不高,边缘化现象突出。造成这些极端倾向的原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即“信仰认知的失调”。

      “认知失调”是由费斯汀格于1957年提出的动力心理学的一种新观点,该理论认为:当个体面对新情境,必需表示自身的态度时,个体在心理上将出现新认知(新的理解)与旧认识(旧的信念)相互冲突的状况,为了消除此种因为不一致而带来紧张的不适感,个体在心理上倾向于采用两种方式自我调适,其一是对于新认知予以否认;另一是寻求更多新认识的讯息,提升新认知的可信度,借以更新旧认知,从而获得心理平衡。认知作为个体认知结构中的“要素”,它们可以是事实、信仰、见解或别的一个人能意识到的一切,比如自己的行为、自己的心理状态、人格特征等。当个体内的两种认知既相关又不一致的时候,则会导致失调,即产生不舒适感和不愉快的情绪。然而,在个体认知结构中,要素之间的一致或不一致完全是由个体的心理意义决定的。换言之,认知的一致与否并不决定于是否符合客观逻辑,而决定于个体的心理逻辑。就一个个体来说,如果由一个认知可以推出另一个对立的认知,那么两个认知就是不协调的。实际上,这两个认知在逻辑上并非不一致,只是因为个体依照自己的心理逻辑才体验到了两种认知的差异,从而产生了失调。

这种失调直接导致他们对圣经的误解、误读和误用。以下是从“认知失调”理论出发,经过对圣经中相关经文的解读对一些信徒极端化信仰进行思考和分析。

二、旧与新的失调与一致

信仰最大的特点是有传统,同时最大的问题则是固守传统。 耶稣当年教导墨守成规的文士时说:“凡文士受教作天国的门徒,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马太福音13:52)。耶稣时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可说是保守派的代表,因为他们只注重律法的礼仪和形式,却失去了律法的真意和实质。当他们对律法的旧知识遇到耶稣针对希腊罗马时代所讲的有关天国的新道理的时候,他们的信仰认识就失调了。失调之后,为了获得认识上的平衡就全盘否定了耶稣所讲的天国的道理。于是他们强烈批评耶稣关于安息日、饮食、以及洁净的礼仪等方面的教导和行为,认为耶稣这些违背古人遗传的言行是违法的。其实,耶稣的教训与旧约的律法在客观上并不冲突,正如耶稣所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告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成全”之意指:耶稣的教导是对旧约律法精意在新约时期的继承、更新与发展。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问题是守旧自义,不求律法精意在不同时代背景中的传承与完善,只顾形式与外表上的固守,从心理逻辑上将耶稣的话与律法对立起来。所以耶稣又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法利赛式的信仰危机就在于多种认知上的失调:言行失调——能说不能行,“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还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马太福音23:2-3);表里失调——注重外在地位和名利,却没有内心的恩慈与怜悯,“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满了勒索和邪恶”(路加福音11:39);礼义失调——固守了古人对律法规定的条文和礼仪,却丢掉了律法的精神,“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马太福音23:23)。法利赛人的信仰当年受到了耶稣严厉的批判,因为他们的行言不一、表里不合、假冒为善、固守条文等陈规旧礼显然不能与耶稣所传的又新又活之道相合,并且已经成了人们进入天国绊脚的石头。旧约的律法只有适应了新约时期新的要求才能得到传承,而新约的价值也在于发展了旧约律法的精神,让它能够重获新生。如此看来,新约与旧约是一致的,并没有如法利赛人所认为的不合。只是旧约中的律法必须更新才能与新约相配,如耶稣所说:“没有人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因为所补上的,反带坏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惟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马太福音9:16-17)。

法利赛式的信仰特点无疑是守旧教条,并拒绝更新与变化,耶稣的批评是“假冒为善”。今天的基督徒没有人会支持法利赛人,但与法利赛人有同样信仰特色者却不乏其人。比如只读圣经的字句却不明白其精意,其实“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前3:6);只拘泥于教条的形式却丢掉了信仰的内涵,如同滤住了蠓虫而漏掉了骆驼;只记得古人的传统,对当今天时代的处境漠不关心,这种人往往是“我爱上帝”的声音很大,对邻居的需求却无动于衷。教会是社会中的教会,在社会中见证基督信仰的教会,所以也必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适应的教会。

三、爱国与爱教的失调与一致

      法利赛式的信仰失调还表现在对凯撒与上帝认知上的对立。在大卫王时期,以色列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即君王兼祭司。后来经历了古亚述和古巴比伦帝国入侵之后,以色列失去独立的主权,伦为了亚述、巴比伦、波斯、希腊直到耶稣时代罗马帝国的附属国。在君王兼祭司的时代以色列人的信仰中不存在尊崇君王与敬畏上帝之间的矛盾,但在被掳之后这个问题就成了以色列人信仰中的头等大事,著名的巴比伦之囚、第二圣殿(波斯)、马迦比起义(希腊)、犹太战争(罗马)等历史事件皆与此相关。耶稣时期的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曾经试探耶稣,问他说:“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这个问题很明显是当时的一个热点话题,因为保守的法利赛人说不可以,认为向凯撒纳税是对上帝不敬的行为,他们因此也称税吏为罪人。但耶稣的回答让他们既希奇又意外:“凯撒的物当归凯撒,上帝的物当归上帝”。在耶稣看来这两者之间不矛盾,纳税给凯撒和敬畏上帝如同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或者说纳税给凯撒也是信仰的一个表现。因为耶稣认为:“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约翰福音18:36),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不是指不纳税给这世界上的国之类的道理,而是指要遵守这个世界之国的制度,以表明不为世界之权而争战。保罗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马书13:7)。如此看来,纳税、交粮等义务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不关乎是否信上帝,或者说这也是信上帝的另一种表现。

      这种极端化的信仰倾向在部分中国基督徒中间值得关注:比如“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听上帝的,不听人的”、“我们是天国的子民,不属地上的国管理”等等。这种认识逻辑推而广之,则会形成“爱国”与“爱教”的对立;教规(或教会某些传统等)大于国法;“信”与“不信”者的对立等不和谐现象;于是就有了“个人”与“社会”的隔离、国家认同度不高,融入和服务社会的程度不够广泛和深入等问题。

四、民族与普世的失调和一致

      狭隘民族主义思想是法利赛式信仰失调的又一种表现。到了保罗时期,基督教面临着又一个新的挑战,即福音民族化与普世化的冲突。早期基督徒以犹太人为主,当非犹太人的基督徒渐渐多起来,并且中心从耶路撒冷转移到非犹太人区域的时候矛盾就产生了:即非犹太人信耶稣要不要先成为犹太人,和犹太人一样遵守他们传统的律法条例和礼仪。保守的法利赛教门的人认为:“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律法”(使徒行传15:5)。对此保罗强调了“因信称义”的道理,意思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有机会被称为义,并不受犹太人传统规矩的约束:即上帝既然只有一位,那么他就既是犹太人的,也是希腊人的,可以是外国人的,也可以是中国人的,并没有区别。其实“因信称义”反对的是犹太人关于“安息日”、“割礼”和“律法”等的特权信仰,主要意思是说无论哪个国家或民族的人都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方式或途经与神相遇,反过来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宗教或文化特性都不能成为另一个国家或民族与神相和的绊脚石。保罗的名言是:“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哥林多前书9:22),他又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9:20-21)。正因为保罗的这种神学观念才让基督教有机会成为普世的宗教,把基督教的福音传出当时犹太教的中心耶路撒冷,传遍了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各个地区,直到帝国的中心罗马城。在保罗的神学中,普世论不否定民族性,尊重不同民族和文化的特性是基督教信仰的第一原则,同时任何一种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特性绝不能成为其它民族、文化和宗教的唯一标准和范式。就如对于一位犹太人的基督徒而言,受割礼理所当然,但对于一位希腊人的基督徒来说,不受割礼也无可厚非。因此保罗说:“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拉太书6:15)。

      我们是中国人,中国基督徒信仰上帝同样是“因信称义”,既不必照搬外国人的,更无须否定中国自己的,因基督徒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由于基督教的“西方”背景,历代传入中国都面临中国化的难题,如从唐朝的“景教”到明末清初的“礼仪之争”,从近代的“洋教”到现代的“三自爱国运动”。每一次的传入都反映出了“中西方宗教与文化传统观念的矛盾冲突”,在这种冲突当中,有些“保守”的基督徒则容易出现思维方式上的偏颇,认西方传播的基督教是“唯一的真宗教”,以此推断出中国形式的信仰为“不属灵”甚至是“迷信”的,其中“中国礼仪之争”可为典型的历史事件。新中国解放之初中国基督教进行的“三自爱国运动”可视为平衡这一矛盾的一次创举,也是践行“因信称义”圣经教导的一种表达,因为“三自爱国运动”的宗旨就是把在中国的教会办成中国的基督教。

五、总结:从失调到一致

      总而言之,从“认知失调”理论看当今中国基督教的挑战,除了以上所提到在“爱国与爱教”和“普世与民族”之间有不协调的现象外,还有在“爱神与爱邻舍”、“爱弟兄与爱众人”、“神圣与世俗”、“个人与社会”、“理性与灵性”、“信心与行为”等方面不和谐的问题。按照“认识失调”理论的说法,当在信徒的认识结构中这些相对的认识的一致与否,并不取决于这两个认识是否在客观逻辑上一致,而是决定于信徒自身的心理逻辑。换言之,如果在他们的心理逻辑上认为一致的,客观上不一致的也是一致的;在他们心理逻辑上认为不一致的,客观上一致也认为是不一致的。比如耶稣的意思是“凯撒的物归给凯撒”与“上帝的物归结上帝”是一致的,或者说纳税也是敬畏上帝不可分隔的一个部分。而法利赛教派的传统教义则预先设定了凯撒与上帝是不一致的,所以认为纳税给凯撒是对上帝的不忠,于是连税吏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了“罪人”,但耶稣的结论是:“税吏和娼妓比他们先进上帝的国”。同样在保罗看来,希腊人信耶稣不必要像犹太人一样受割礼(包括守安息日、吃什么或不吃什么等的律法礼仪),当然更不能强迫犹太基督徒不受割礼,因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因信称义”,受不受割礼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但对于那些从小就受到严格宗教训练的法利赛派的人而言,他们“亚伯拉罕的子孙,上帝的子民必须受割礼”的心理逻辑则必然推论出希腊人信耶稣也必须受割礼的结论。

      由此可见,一旦在心理逻辑上出了问题,其结论则是合理性的错误。如果“听上帝的不听人的”逻辑成立,那么一切不合法的行为(包括私设聚会、自封牧师和长老、非法敛财等)虽然客观错误,却被自判成为“合理”。同样的道理,如果全世界不同民族的人信耶稣都必须受和犹太人一样的割礼的逻辑成立,结论就是成为基督徒必须先作犹太人。依此类推,中国基督徒先要学习外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礼仪,甚至要求否定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之类的现象都有被合理化的可能(中国礼仪之争就是典型的案例)。很明显保罗的意思不是这样,仍是叫我们在中国就先就是中国人,尽中国公民应尽和责任和义务,因为这也是基督徒的本分。

      这样看来,信仰认知失调对基督徒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帮助信徒减少失调,达到信仰认识的和谐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是引导信徒尽量避开可能导致增加失调的情景和信息(如不良的网络咨询、非法出版物和音响制品、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等),其次是加强正面教导与牧养(如丰富教堂的讲经讲道、创新多种形式的正常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时传播正能量的信息等),逐步改变信徒自己对行为以及对行为结果的认识,最终达到态度与行为之间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