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整合内容  >  回应关切

如何更改民族成份

发布日期:2019-10-30

提问日期:2019-10-26

提问:您好,我和我爱人分别是汉族和回族。儿子五岁了,出生登记是回族改成汉族,需要怎么操作,谢谢

答复:

依据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更改流程等其他事项详见《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http://www.seac.gov.cn/art/2015/6/26/art_31_230352.html)或自行搜索文件名称

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联系方式http://mzzj.sh.gov.cn/mzw/gk-qu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