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民族成份申请如何提交
发布日期:2020-04-02
留言时间:2020-02-17 08:30:40
答复时间:2020-02-17 09:09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你好,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本人是×族,离婚后,我想把孩子的民族跟着妈妈,改到×族,请问这个证明怎么开?我咨询过派出所,派出所户籍窗口说到民族办处处理,请问到哪里可以办理这个申请呢?可以网上做申请吗?本人在×区,×区附件有处理的地方吗?谢谢
答复内容:
依据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http://www.seac.gov.cn/art/2015/6/26/art_31_230352.html)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部门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民宗部门负责受理、审批。
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途径更改《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项目:
1.由民宗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将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2.申请人携带民宗部门的审批材料直接前往派出所进行更改。
此链接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可查阅各区民宗办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