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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民族证明

发布日期:2020-07-17

 

留言时间:2020-07-16 08:19:22

答复时间:2020-07-17 10:18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你好! 我们需要把孩子的名族改为回族,因为父亲是回族人。派出所说需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出示的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谢谢!

答复内容:

依据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部门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民宗部门负责受理、审批。

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途径更改《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项目:

1.由民宗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将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2.申请人携带民宗部门的审批材料直接前往派出所进行更改。

我局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各区联系(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可查询各区民宗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