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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基督教是否可以私下设立场所

发布日期:2020-12-16

 

留言时间:2020-12-11 02:19:32

答复时间:2020-12-14 10:46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咨询基督教是否可以私下设立集聚场所用于教友聚会唱诗,自己设立场所是否可以私自收费。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答复内容: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举行,……也可以在经批准的临时活动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的情况,可依法向属地宗教事务部门举报。各区宗教事务部门联系方式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