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成份咨询
发布日期:2021-01-29
留言时间:2021-01-26 08:50:32
答复时间:2021-01-29 13:50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爸爸和妈妈都是汉族,未成年孩子户口登记是汉族,但是奶奶是锡伯族,可以更改成锡伯族吗?是否爸爸也要更改成锡伯族,可以更改吗?还有爸爸是上海户口,奶奶是外地户口。
答复内容: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部门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民宗部门负责受理、审批。
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方式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