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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的民族变更问题”网上咨询

发布日期:2021-04-08

留言时间:2021-03-30

答复时间:2021-04-07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小孩出生办理户口时,孩子的父母都在国外,是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去派出所办理的,把孩子的民族报错了,现在想把孩子的民族变更为随母亲满族(母亲的民族为满族),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答复内容: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1506/1075548.shtml第八、第九、第十一条之规定。

本市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