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9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6

宗教界别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0998关于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培养力度 助力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宗教界别的提案对本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的真知灼见。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加强党对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把宗教人才培养作为宗教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持续推进。今年以来,围绕“领悟新要求、赋能老品牌、推出新特色、破解难问题”的总体思路,我局在支持市、区宗教团体发挥主体作用,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运行机制上持续努力。

一、制定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前期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今年已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本市宗教团体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了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培养更多合格爱国宗教人才,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发挥规划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市级宗教团体制定本宗教五年人才培养计划。

二、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今年已制定并实施《市民族宗教局党员领导干部与民族宗教领域人士列名联系(管理)制度》,以坚持原则性、注重平等性、体现包容性为工作基本原则,加强市民族宗教局党员领导干部与民族宗教领域代表人士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三、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已制定并实施本市民族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五年计划,明确宗教人才教育培训指标体系。每年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研修班,组织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并开展跟踪培养,用五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轮训,以培训为契机,近距离了解掌握培训班学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从而发现、培养、储备一批宗教界人才。

四、发挥宗教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制定实施《上海市宗教院校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宗教院校规范化管理,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办学体系。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统筹课程设置,打造精品公共课程,加强“开学第一课”、“中国化大讲堂”等学习品牌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全过程,引导正确政治方向。指导宗教院校更好发挥三个基地作用,加强教职人员在职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综合素质。

五、破解队伍建设发展瓶颈。借鉴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成功经验,我局正着手制定宗教人才综合评价办法,通过保底线、标基线、筑高线,推动各级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人才的培养考核,探索形成宗教人才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能力指标与绩效指标相结合、正面指标与负面指标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人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六、夯实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立我市宗教人才数据库,遵循“总体规划、分层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提供人才信息查询和维护、数据可视化分析、预警提示等功能,提升宗教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工作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和整体工作效能。

七、增强队伍建设整体合力。理顺市、区宗教团体和市、区民宗部门在宗教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系,探索具有上海特点的人才培养路径,在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机制上形成合力。今年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我市基督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在基督教界开展试点,推动基督教青年教职人员轮岗交流。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与会办单位市教委也做了沟通。市教委表示根据《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规定,有关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宗教院校建设管理等工作不在市教委职责范围内。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3613

 

联系人姓名:赵伟馨                联系电话:23111928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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