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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佛学院200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4-10-14
索取号:AA616002-2004-002
发布机构:上海佛学院

上海佛学院二○○四年招生简章    

 

一、性质:本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上海市佛教协会主办、市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管的、以学修并重为基础的汉语系佛教中等专业学校。  

二、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联系信教群众、具有一定的佛学学识和相当文化水平的佛教教职人员。  

三、学制:三年。  

四、名额:招收僧众班40名,尼众班20名。

五、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已在寺庙出家,能严持律仪,并熟悉五堂功课的僧青年。

2.本人政治历史清楚,信仰虔诚,品学兼优,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六根具足,无残废和传染病(包括精神病和奥抗阳性等),无不良嗜好的僧青年。

3.读完佛学预科或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具有同等学历证件),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僧青年。

4.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

5.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六、报考手续: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迅速来信或来电向我院索取报考登记表,填好后即寄我院。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逐项填写,字迹端正。

2.报考学员应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传一份,内容包括本人出生年月日,家庭情况,学历和其他经历,出家动机和今后志向等等。②常住寺院推荐书。③当地佛教协会证明。④当地政府宗教部门证明。⑤本人近期免冠僧装一寸照片三张。⑥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将原件带来,以备检查)。⑦县级以上医院身心健康状况检查表(一定要有奥抗这项检验)。如符合报考条件者,则发给准考证和考试日程表。  

七、报名地点:    

僧众班地址:上海市安远路170号上海佛学院    邮编:200060

联系电话:62763832或62663668转270,271分机   联系人:昌贤法师、陈文宝老师

尼众班地址:上海市沉香阁路29号尼众班    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63734256    联系人:妙相法师、撒秀英老师

八、报名起讫日期:2004年3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准)。

九、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语文、中国历史、英语等五门。  

十、录取和入学手续:    

1.经书面考试和面试、体检、政审核查后,从德、智、体诸方面衡量,择优录取。

2.入学后学员应自觉遵守丛林规矩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试读三个月,如发现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不宜寺院生活、不持佛教律仪、不守院规、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体格复检不符人学条件者,即令退学,返回原地。

3.入学后,如发现有隐瞒重大问题者,责令退学,返回原地。

十一、待遇:学习期间,由我院免费供给食宿、课本等,并发给适当的生活补贴费用。医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十二、毕业后去向:本院不包分配。根据平时各方面的表现择优推荐,双向选择。余者返回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