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MZ-XP-2024-007 发布时间:2024-03-26
上海市浦东新区佛教协会:
你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提出筹备设立(扩建)浦东小普陀寺许可申请,本局依法对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理由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为,你单位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据此,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1.同意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团社区筹备设立(扩建)浦东小普陀寺。
2.本筹备设立许可涉及占地面积约6659.89m2、建筑面积约15267m2。
3.本筹备设立许可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未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备设立事项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长期限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
4.筹备设立事项未在有效期内完成且未申请延长期限的、或虽提出延长期限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在延长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的,本筹备设立许可失效。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