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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

发布日期:2016-07-26

宗教与社会关系及中国化方向

——专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

陆纪鸿: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宗教的总体格局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五教并存,但60多年来,各教的发展以及与社会的关系并不均衡,并且,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在各地区、各宗教之间也各不相同,然而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这些关系,这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您作为宗教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如从社会学的角度思考,您认为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应该是种怎样的关系,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以及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

李向平:中国的宗教格局由五大宗教即佛、道、伊、天、基构成。1949年以来,我们党在处理五大宗教关系方面,获取了丰富的经验,1980年代以前也有相关的教训。而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宗教关系,中国宗教与党和政府、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这涉及到国家发展战略,涉及到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稳定的总体格局。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来说,如何正确和协调处理宗教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从目前来说,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五大宗教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宗教的事业和宗教服务社会的水平都有很大的发展,宗教进入社会领域及其社会影响也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五大宗教的总体格局的时候,要有新的思想、新的理念和新的实践。这一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其中也特别强调了五大方面的宗教关系。

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来说,我们一直把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点,我们一直认为,只有真正处理好这些关系,各宗教才能正真的、自在的、自为的、自理的发展好,同时也能使宗教作为社会进步一种有效资源而得到正常的积累,使其本身的宗教事业能够发展。所以,我们经常说,社会的稳定、社会的和谐,除了这个社会其它各系统之间的、制度之间的关系外,五大宗教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也是我们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关系。

在这些关系的处理当中,我觉得,我们有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1982年中央19号文件以来,作为中国宗教工作的这一基本原则上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也形成了很好的经验,这是很值得总结的。

陆:有人说:宗教要与社会相适应,这没错,但相适应的“相”是指相互,而不是单向。任何事物,单方面努力的效果总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宗教要适应社会,社会也要适应宗教。对于这样一种说法,您又是如何看待和思考的?

李: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的基本原则,在政界、教界以及社会各界确实存有不同的理解,认为社会与宗教相适应是相互的,是双向的,或者是单向的适应,这涉及到宗教在中国社会发展基本方式。三十多年以来,中国五大宗教确实致力于与社会的相适应,但这个适应,究竟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对此问题,我认为,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应视作二个层面,一个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政治、意识形态层面的适应,也就是我们讲的爱国与爱教,坚持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真正贯彻党的工作,就是群众工作,这样才可以把社会与宗教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好,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第一个层面,也是最重要的层面。

另一个很重要的层面,即是宗教与社会、文化的相适应。对于这一层面,我认为有关宗教工作的新实践和新理念及其发展,是否可以做到宗教与社会、文化的相互适应。用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核心词来说,宗教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的方向,而坚持中国化发展方向的题中应有之义之一,即是要以中国文化对宗教进行全新的诠释,宗教要以中国文化的建设为主要工作方向,宗教的信仰方式要成为中国文化复兴、文化革新、文化发展的有效资源。在各个宗教文化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文化建设的有效资源的过程中,肯定有一个与中国社会、中国文化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国五大宗教,不管是哪一种宗教,它的信仰方式、信仰资源能够逐步成为现代社会、文化建设的有效资源之一。这说明,一方面各大宗教要成为中国文化的有机构成、或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适应中国的社会和文化,同时,另外一方面,中华文化的主体或体现中华文化的信仰特征、以及体现文化资源的相关配置规则,它要理解、认同、接纳五大宗教,或者说任何一个宗教在其中国化层面的各种努力,从此方面来说,此乃一个发展、演进的动态过程,实际上即是一个双向适应的过程。如果只是宗教在其主观上要把自己建设有一个有利于进步的文化资源,有利于文化进步的平台,社会文化则对它不认同、不理解、不接纳的话,这个相适应很可能会成为一相情愿的事情,难以做好。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包涵两个层面,一个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适应,一个是与社会文化相适应,在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前者是有力引导,后者则相互适应,这样我们可以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或者说基本原则,可以理解得更加全面,更加具体有效,而不是局限在字面上的理解。

各大宗教要成为文化建设、或成为中国文化建设资源、关系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多方面的,还不仅仅是一个双向的,这主要是一个多元的、长期演进、互动协调、彼此认同的过程。这是充分理解中国宗教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的一个重要方面。

更加重要的是,本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如坚持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实际上即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是体现党的宗教政策的关键,同时也在文化建设层面充分体现了当代宗教格局、宗教关系的良好协调等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政府引导、宗教适应,以便于在文化建设方面体现出一个总体框架。从宗教自身的努力来说,宗教与社会、文化的相互适应,其良性互动关系的体现似有一个全面、有机的过程。在这一方面,宗教如何中国化的问题也就很自然呈现出来了,从政府引导、到宗教适应,以及从宗教的自身建设直到宗教格局中国化关系的总体建构。

陆:宗教界的人士常说,在教言教。这是常识,无所谓对与错。但如果在言教过程中,只考虑自身的情感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那么无论是各宗教之间,还是宗教与社会之间都容易产生摩擦与对立,如新中国成立之前,基督宗教的文字宣传中常有这样一句话:要努力实现“中国福音化”,对于这样的说法,基督教的朋友也许会感到极其正常,但对于信仰其它宗教的朋友,或者说不信仰宗教的朋友,则会产生一种异样的感觉。对于此类极易引起歧义的提法,我们又该如何正确思考与引导,确保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李:宗教界人士在教言教,这应毫无疑问。但是如何在教言教?任何一个宗教,致力于自身的道风建设、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可以把道风建设、组织建设总括起来的,这样一种建设形式,实际上也是协调五大宗教格局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比如说:从坚持中国化的发展方向,中国宗教如何能做到坚持中国化的发展方向?这实际是与中国文化相互适应的问题与特征,以及如何处理有神论的信仰和无神论的主张等基本原则。 

  其次,是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能够认同、彼此理解的宗教信仰方式如何建构起来。如果五大宗教对此有一个共同的努力,并且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从引导宗教与社会适应的协调关系来说,会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出现,体现为一个正常的演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各个宗教都会强调各宗教的要求与主张,呈现一个多元发展的景象,如佛教与道教,我们一讲到宗教关系格局的协调,或者是宗教的中国化,我们一般常讲,佛教是一典范,它有比较成功的历史经验。从佛教来说,它确实是在二千多年以来,从印度的宗教变成了中国人自己的宗教和信仰方式,它的一个成功经验是在文化建设方面,能够把宗教信仰理解、转换为不同文化领域的建设,转换成哲学、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得到了中国社会与文化的认同,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建设成果。在这个成功的过程当中,它以文化作为与社会之间的一个中介,并与不信仰佛教的人相互适应,通过哲学、文学、音乐、建筑等角度来发展佛教、理解佛教。对于不信仰佛教的人来说,它通过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宗教,从这一角度来说,佛教的中国化是通过文化建设资源实现的中国化;用文化、艺术来显示佛教的信仰内涵,而不是直接在意于宗教与宗教之间的交往、宗教的交往与对话。

实际上,在宗教与社会、文化的互动方面,在宗教之间的交往方面,与其在信仰核心层面进行交往,则不如宗教文化层面的交往容易。佛教在此层面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但是,在佛道教之间的协调关系方面,佛教毕竟曾是个外来的宗教,只有道教是纯粹的、彻底的、全面的土生土长的宗教,佛道间之间的发展格局可能也会出现相关的问题,如今佛教太强大了,道教太弱小了。为什么本土的宗教反而会这么弱小?在宗教关系的协调上,我们应该怎么去协调?

另外,我们经常遇到的,即老百姓对佛道教的信仰、尤其是佛道教对民间信仰的方式来说,如何理解佛教和道教,我们经常说佛道教在民间信仰层面上没有什么冲突,大家很容易协调彼此的关系,这是因为在民间交往之中人们是把这些信仰关系、灵和不灵的关系转换到一种习俗、节庆、邻里、嫁娶的生活化的信仰方式之中了,通过这些信仰方式把最核心的神人关系转换、形成一种价值中介,并且通过习俗等方式去接触信仰核心,如礼佛、拜神、祭祀。其中最重要的,是虽有一些宗教关系的接触,民间宗教实际上不算五大宗教,但目前来说,如何处理五大宗教的格局,民间信仰可以说中国化最基本的土壤,它能够使宗教发展体现为宗教信仰为背景的公共交往和理性交往。

佛道教在中国化层面给我们的经验是,不直接与宗教的核心观念接触,而是通过文化的关系去接近其信仰核心。因为,宗教的核心关系在我看来,如果没有公共规范的中介,很容易会遭受误解甚至曲解,并导致不同宗教关系的冲突。因此,如果有规范的宗教交往中介,宗教便能够转换为一种文化的活动、或者是一种文化建设的活动。

陆:刚才您谈到了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但无论佛教中国化如何的成功,毕竟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更何况,在这千年的历史中,它与本土的宗教—道教也曾有过摩擦和冲突。而与佛教相比,在中国五大宗教格局中的其它三个外来宗教,天主教、基督新教和伊斯兰教。这三个一神论信仰的宗教,与佛教相比,传入中国的时间相对较短,文化的差异也较大。我们又该如何引导这些宗教根据各自的特点中国化?

李:对天主教、基督新教和伊斯兰教等三个亚伯拉罕宗教系统,一神论信仰为核心。对于这种宗教,怎样才能在引导和适应上,真正的具有新思想和新实践的可能性?

现在的问题是,一提中国化,人们立即想到的是这三大宗教如何中国化?其实,在中国的五大宗教中,佛道教同样也有一个继续中国化、时代化的要求在里边。比如说,我们把中国化和法治化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的话,我觉得道教、佛教在适应法治化的情况下也有一个适应新要求的提法,就是这种祭神的、拜神的、老百姓自已的信仰方式,如何有利于党和政府与佛道教关系之间,以及如何提高其宗教信仰方式与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比如说,临时抱佛脚,有事才登三宝殿这样的信仰方式,如何才能进入法治化领域?佛道教信仰者和它自己的信仰行为,如何才能与现代社会的公共素养结合起来,不仅仅是神密的、神奇的,追求神迹的那种信仰方式。

即便是佛教的中国化过程,也具有明确的时代特征,一个时代有一时代中国化的成果及其文化实践形式。如刚刚进来的佛教,是被信仰者当作神来拜的,得到了最初的理解;后来才有禅宗和宋明理学的结合,走到了今天人间佛教的发展,而人间佛教也还有一个时代化、全球化的问题,怎样契理、契机的问题。所以,如果用中国化的概念来说,佛教当然有一个重新理解中国化的过程。

道教是中国本土的,但它同样也有一个在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坚持自己信仰方式的前提下,怎么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这就是问题之所在。刚才说,道教比较弱小,佛教比较大,一大一小的关系怎么协调,在民间的佛道教信仰当中,不能一说中国化,宗教关系的良好协调,好象就和佛道教没有一点关系。实际上,这个关系还是有的。佛道内部对信仰的理解也是不同的。灵和不灵,就是一个最基本的理解,不同的修持法门在佛道教内部也有一个关系的协调。这些关系的协调最终也会影响宗教格局的形成。

当然,从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新教来说,中国化的问题也是一直存在的,而我们理解这些宗教中国化发展方向时,也会联想到一些概念,象本土化、本色化、处境化等等。实际上,一百年来,或者是这些宗教来到中国社会以后,它们也已经在处理宗教与中国社会、中国信仰传统之间做出了相当的努力。

从伊斯兰教来说,它曾经发展有回回儒学,就是像刘智用儒教思想解释古兰经的教义,用伊斯兰教的教义认同儒家经典,如果用中国化的概念来说,他们的中国化历程已经开始了二、三百年了,如从明代算起的话,已有三百多年了。现在,如果讲到宗教格局的话, 去中国化和中国化则是一对矛盾的概念。所谓去中国化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在不同的宗教之间,信宗教与不信宗教的之间的处理方式的失误。按道理,中国人信仰的宗教,就是应该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什么有部分中国的老百姓信了宗教以后,他们会觉得,跟中国社会的认同、或者跟其它中国人的交往,反而产生了距离。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这就在宗教的信仰方式上面值得检讨,每一个宗教本身是没有大的问题,它的核心信仰基本教义,我们都会很尊重,但它怎么表达出它的信仰的方式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总是拿自己的信仰与他人的信仰比较,觉得只有自己的信仰是最好,总是强调这两者的不一样,甚至到了对立的程度,这种状况,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关系格局的问题了。从关系的相处变成了关系的对立,此类去中国化的问题,就会产生一些很危险的特点,这还会导致整个格局的崩溃。

陆:一个信仰者,认为自己的信仰是正确的,这是自然而然的事,否则他也不可能去信仰这一宗教。但如果一个信仰者认为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是正确的,就可毫无顾忌的批评其它的宗教,或者无神论者。那么这一后果是,无论是有信仰者还是无信仰者,每个人都是被批判者和被攻击者,整个社会就可能由此陷于混乱,陷于对立和对抗之中。对于信仰者而言,如何理性思考,才能有效避免陷于这样一种对立与对抗意识而无法自拔?

李: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基本理论来说,宗教问题是现实问题,把一个宗教问题转换为一个现实交往的问题之后,也许我们的许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迎刃而解,找到方法。

当二个人冲突的时候,而且这两个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宗教,为此,他们就可能喜欢用自己的宗教作为符号、象征,把自己的问题用宗教包装起来,扮演成为宗教的冲突。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梳理他们背后的原因,宗教究竟是吵架的原因,还是吵架的包装,我们要通过表面的现象找到问题的实质。如果是,哪些是与宗教有关的,哪些与宗教无关的。所有宗教都有这样的问题与现象。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博士后,他是信仰佛教的,信仰得非常虔诚,他妈妈是信仰基督教。有一次,我们在分享和交流时。他说,他和他妈在一起的时候,总感到别扭、郁闷,甚至几天都不说话。因为他妈是基督徒。对此,我说,你跟你妈都这样了,你跟别人还能相处么?他说,别人信佛教的都是比较好的。其主要原因是,星期天,他妈妈要到教堂做礼拜,没人做早餐和中午饭了。他由此就觉得他妈不应该去教堂。而他妈认为:你不信基督教,你信基督教,你跟我这去,这些矛盾就没有了。

我说,这好象跟宗教没有直接关系,是你们之间的信仰互动有问题,我说在星期天,你可以帮你妈做些事情,尽管你不去教堂,你还把午饭做好,等她做完礼拜回来再一起吃,这样矛盾与冲突不是就没有了。你又不是一个小孩?还特别的娇气,你怎么能认为你妈不做午饭就是因为是基督徒。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修养、公共理性的问题,你和你妈的交往本身是一种极普通的交往,但你却把你妈与你的母子关系与佛教与基督徒的关系混为一谈了,这样就把关系搞坏了。虽然这是一个案,但这个案例也说明了一些问题,当我们明明知道,生活中间总会有唇齿相斗的时候,吃饭时,牙齿咬到了舌头,我们不会怀疑自己吃饭不注意,注意力分散而去责怪牙齿,而去怪舌头不好。这也是马克思讲的,现实当中的宗教问题应该转换为现实问题,才能处理好,要把天国的问题放到地上来,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宗教问题。

在神学家或宗教信仰者的心目当中,哪个宗教是好的?哪个是真的?哪个宗教是假的?它不象科学家可以到实验室中去做实验,我们只能从他的行为方式以及交往方式来进行判断,那就是宗教信仰者的公共素质,以及他对他所信仰的宗教的理解,以及公共交往的理性,那么,我们就可看到这个宗教的社会适应水平,实际上是取决于宗教信仰者的信仰方式,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公共交往水平。如果一味把自己信仰的宗教抬得天高,高于所有其它宗教,高于其它对人群,那么,这个宗教格局是很难处理好的。

陆:您刚才介绍的一个案例很有意思,我想到了社会心理学中有个被称作“基本归因错误”的理论,该理论是指,观察者倾向于把行为者本身看作是其行为的起因,而忽视了外在的因素。儿子把与母亲之间的产生矛盾归结为母亲因做礼拜而无法及时回家做饭,而根本忽视了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最终却演变成一个宗教信仰的问题。其实,一个信仰者认为自己所信的宗教是最好的,希望更多的人信仰自己所信仰的宗教,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把这种信仰意识转移到了不同信仰者的身上,则很容易导致不同信仰之间摩擦与冲突。因此也就有了这样一种议论,当今世界早已走出中世纪,在同一区域内,不同的宗教信仰者共处,已是一种时代的特征。然而,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和谐,这离不开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谐,而要确保这样一种和谐,则必须加大力度,引导宗教与社会之间、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防微杜渐。对于这样一种观点,您的观点又是如何?

李:社会组织之间可通过对话来消弥隔阂,但宗教信仰不同,信仰是应该相互尊重的,甚至在信仰层面是没法对话的,因为信仰是非理性与理性的混合体。任何一个宗教的教义或原则,或者它的宗教礼仪,都不可能完全、全面地成为一个社会公共交往准则,只能是某一宗教内部交往、而难以成为不同信众之间的公共交往规则。为此,一个宗教的信仰主体、信仰核心,你要改变,用强力的、外在的力量去改变,去处理宗教关系,很困难,很容易导致冲突,甚至导致极端主义。

然而,宗教则是可以对话的,在宗教之间,宗教是一个群体,是一个信仰者的群体和另一个信仰者的群体的公共交往,这种交往一定是一个有社会规则的。因此,象天主教、基督新教、伊斯兰教三个一神信仰为核心的宗教体系,成为一个中国文化发展资源和中国文化建设平台的时候,一神论和多神信仰的关系,怎么处理?如用马克思宗教观来说,我们不能局限在信仰层面方面,还是要引导到社会文化的适应层面;局限在神学领域,始终是牵扯不清的问题。刚才讲到,神学问题没法做实验,没法用一个论据去驳倒其它论据,信者为真、信者为尊、信者为高,那不信者怎么办?也正因为这一原因,信仰核心的层面是没法对话的,只有自愿选择的理解,自愿选择的改宗,不能有其它外来的力量来改变的。

至于五大宗教的关系怎么协调好处理,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从马克思宗教观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对中国文明的宗教信仰特征上的基本特质的把握,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我觉得中国化的问题,就不局限在神学,不局限在以人或者以神为信仰对象这方面的定义和争论,而是把这些关系和这些字眼引导在和社会文化的适应层面上来,不管它是一神的还是多神的,只要在坚持法治化的框架下,只要在相互尊重的情况下,如政治上团结、信仰上相互尊重,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的情况下,它方才能够适应,它就会有效的成为当代社会文化的建设资源或者说平台,或者说是一个基础,这样就可以实现中国化的宗教发展。

陆:从根本上说,中国宗教中国化的必然要求之一就是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但中国宗教应以什么样的面目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

李:坚持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是服务社会、服务于文化建设的,最后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这能改变以往我们把这些问题都局限在神学领域里的偏向。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宗教关系,从引导和适应,从服务社会,服务文化建设来说,宗教中国化发展的特点之一是服务社会,也是中国五大宗教的历史发展轨迹,它是能够以其独特地意义系统、服务方式和民间组织,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社会自我服务,发挥出它们应有的社会协调功能,影响时代社会。同时,宗教的社会公益事业,宗教的社会救助功能,也是一种社会事业交往、社会价值的共享方式。所以,它应当是公共慈善+心灵共建模式,既有心灵共建模式的功能建构,同时也是社会信仰的重建模式,它应当具有专业化、团体化、社会化和理性化的各项特征。这也是当代中国宗教建设的必由之路。至于如何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我认为宗教类的社会救助模式,首先就应当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特征的社会行动,而不论这种行动是否具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作为基础,只要它们是自我组织的公益行动,它们就会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功能。其次,宗教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特殊式社会慈善”。这种社会救助或社会服务方式,局限于各个宗教的信仰实践特征。因为各宗教对教义及其信仰的理解与实践方式不一样,它们相对于不信教的其他公民而言,他们的信仰实践与社会服务方式总是一种特殊的形式,所以,在宗教式的社会服务层面,无论是哪一个宗教,最好就是强调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公共性,而不能通过宗教的服务,同时进行宗教信仰的传布,进行宗教宣传和信仰引导。这样就会大大降低了宗教服务的公共性与社会性。

陆:对于各大宗教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也有部分人士不以为然,有人这样评说:宗教搞公益慈善,只是宣教的一种手段,而非宗教的行为目的,做一些,意思到了就可以了,如果一个宗教将关注点过多的放在公益慈善上面,这会导致本末的倒置,对于这样的观点,您又是如何看的?

李向平:现在确实也有这样的议论,更为激进的论点是:宗教就是宗教,不要去管其它的事情,如社会慈善事业,公益事业要不要做?不做,是不是不做就是宗教的了,这个问题也不要这么简单的看。宗教团体本身,或者宗教组织本身,确实它不是一个慈善的组织,但宗教组织肯定是要承担公益事业、慈善服务等使命的,因为任何一个宗教,或者荣神益人,或者两世吉庆、或者有利社会道德规范完善,这都是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不要说是宗教了,任何一个人,都要做对这个社会有益的,不能局限于自我的利益。我们经常讲,要互相帮助,互相关怀,有难同当,有喜乐共分享。宗教的本身,不管是完全公益慈善的,它肯定慈善服务,这样的宗教才是一个可爱的宗教,它通过服务社会,自已宗教和社会的相互适应,若在这个层面讲,相互适应才是最基本的层面,或者其它宗教,或者不相信宗教的人去,人们才能够理解、认同这个宗教,才能认同这个宗教是有利于社会进化的,有利于社会文明的,如果一个宗教只是局限在一个场所里面,局限在一个单独的、特殊的人群里面,这是自我封闭的。自我封闭虽然可以,但从现代社会的水平来说,法治也会保护,也就是说天天在屋里,按照自已的宗教经典在修练,在读自己的经典,这也都没有错,但要知道,这个宗教本身是社会的一部分,他能够坐在那里,修持自己的宗教、阅读自已的经典、关心自己的身心,另外一个方面,它只有进入社会,这样的宗教才不会局限于神利、神奇、神密,这样的宗教才会被社会认同。所以,我很喜欢讲,宗教一定要社会化,要进入社会领域,但对社会领域贡献的大小而言,做力所能及的贡献,这样才使自己所在的宗教,自己所信仰的宗教,逐步净化人心,在引导社会世俗层面,发挥它的神圣作用,因为每个宗教都觉得,它是在引导每一个信仰者进入社会生活。公益事业就是宗教进入社会的最好平台,也是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最好的平台。同时,这也是从宗教关系格局构成的重要方面。我曾经谈过宗教之间要有一个公共的平台,信教与不信教之间要有一个公共交往的规则,他们不是直接的相遇、相撞,而是共同关心一个公共问题,平等交往的一个平台,能够使大家形成共识的公共信仰,因此,一个社会共享的社会格局,不是一个教派的,不是一家一户的,一个人的宗教,是所有老百姓的信仰与关怀。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认同。所以宗教要在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公共理性,公共交往规则,这就可以解决宗教关系,以及五大宗教的认同。

陆:当今中国,正处于不断变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行,这是社会各界进步与发展过程中所无法回避的课题。对于宗教界而言,中国宗教还应在哪些方面作出进一步努力,从而跟上时代进步与发展的节奏,为社会的和谐,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李向平: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最大特征,就在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集中在一个“导”字,并且是以“中国化”与“法治化”为两个基本维度的引导方式,形成了新时代下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观念与新实践。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这次会议强调了宗教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其中,包括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神论的中国化、政教关系的中国化模式、以及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等“五大认同”作为基本内容,可以理解为“导之有方”的中国化宗教治理方式。

至于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则会促使宗教治理方式更有效果而“导之有力”。目前我国的宗教关系,主要包括了党和政府与宗教的、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等五大关系,这是宗教工作法治化得以实施、发挥功能的基本方面,可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导之有效”的巨大功能。以法治化导引不同宗教关系之间的公共交往与平等互信,乃至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相互尊重,才能在政治上做到团结合作,把宗教关系之间的协调得好、引导得好、引导有效。此外,如何处理国法与教规、公共性的宗教事务、涉及宗教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宗教工作等事务,也只有以法治化的治理方式才能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做到“导之有力”。

因此,对宗教发展坚持中国化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强调,可以说是我们学习与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精神的两大要点;而理解与贯彻着两大原则、充分发挥着两大精神,也可以说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宗教发展与宗教治理的未来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