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解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2-05-15

    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日前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为此安排资金134亿元。近日,财政部和中央农办、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草原退化严重,牧民增收乏力

     目前,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问题面临严峻形势。一是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目前,全国约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退化,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达23亿亩,产草量比20世纪80年代平均下降30%50%,部分草场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二是牧民就业渠道窄,生产生活成本高,收入积累缓慢。调查显示,2008年全国264个牧业和半农半牧业县,牧民人均纯收入3714元,不到同期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80%29%的牧业县和33%的半农半牧业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是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

     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在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投入较多,但对草原生态保护和牧业生产的投入力度不足,惠牧的生产性补贴政策明显少于惠农的政策。

     畜产品供应不受影响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全国主要牧区可利用天然草场范围内,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达到草畜平衡,促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四是安排奖励资金。

     有关负责人认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根本目的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增收,不会对畜产品供应产生影响。因为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不是简单减少牲畜饲养量,而是要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和划区轮牧,提高牧区畜牧业生产水平,使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产肉大国,人均肉类占有量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综合生产能力较强。从长远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后,草场生产力将不断提高,草原草场承载能力将日益增强,有利于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

     地方要建立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为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到实处,把这一惠及广大牧民的大事办好,财政部、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要突出和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要衔接好现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将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并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同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责任追究;地方政府要将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纳入政府和村组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禁牧管护机制: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监理和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区)、地市、旗县、乡镇和村上下联动的管护网络;将监理管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核定办法,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要建立草畜平衡核查机制,采取草畜平衡公示、牧民自行申报、旗县政府抽查和社会监督举报等多种措施。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