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2-05-15

    近日,国家民委公布了《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这是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问答。

  问:今年3月,全国人大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制定实施了这个规划,具有什么意义?

  答: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框架当中,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体系是初步的、不完善的,不论在立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还是在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现实需要,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制定实施《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推动民族工作科学发展,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走过了什么样的发展历程,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新中国的民族法制,60年来,走过了一条从建立、拓展到削弱、停滞再到恢复发展、繁荣创新的“N”字形的前进道路,既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创立发展阶段,随后也经历了停滞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法制进入了恢复阶段,国家颁布了1982年新宪法,1984年颁布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1993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民族法制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2001年,全国人大重新修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截止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自治条例139件,单行条例777件,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75件,13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意见,少数民族散杂居的10个省、直辖市出台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一是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拓展了国家法律体系的实践内涵和理论空间,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通过将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职责、措施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支援制度化、法制化,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色,也是民族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国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使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里平等相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五是依法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问: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答: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机遇,认真研究分析民族法制目前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积极探讨今后的目标任务,并着手研究编制民族法制体系建设的“十二五”专项规划,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和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吸纳各方面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与,充分体现了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切实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法制的第一个专项规划编制好,使之真正有用、适用、管用。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哪些?

  答:民族法制体系是指民族法律规范制定、实施、监督、宣传的有机统一整体,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制度的配合与保障等多项内容。围绕民族法制体系的内涵,我们侧重从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依法行政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民族法制宣传、民族法制理论研究等方面设定了五项任务、五项工程。总的来看,《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全面把握,重点突出”的原则,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问:如何保障《规划》的实施?

  答:规划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本规划作为国家民委部门专项规划,其核心内容还将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当中,上升为国家规划。为确保规划的实施,我们加强组织领导,除对执行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动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规划各项任务和工程的落实,切实使规划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总之,我们相信,经过五年的努力,随着本规划的逐步实施,民族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