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各区民族宗教办、民族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机关各处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是上海市第31届宪法宣传周,也是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后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
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要求“维护宪法权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今年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组织开展好此次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在本市民族宗教系统内组织好此次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周日)至12月7日(周六)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在宣传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要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把宪法宣传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宪法宣传周内至少组织一次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本市民族宗教界的特点,精心策划宪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更多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宪法宣传,更多地设置互动环节、体验环节,提高参与宪法宣传的积极性,确保宪法宣传取得实效。本市将在中共二大会址举行“依宪执政 初心使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宪法主题展”,各单位可以组织本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前往参观。
各单位要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报道,并于12月15前根据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形成工作小结反馈至我局,邮箱:fgc404@126.com
特此通知。
附:沪法宣办[2019]29号文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