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22

  2020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

  (一)做好专题宣传和组织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制定落实方案,抓好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和《规定》中新增要求的组织落实工作,及时梳理、修订、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上半年梳理并明确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在6月30日前,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6月30日前,通过本单位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集中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属性认定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梳理转化工作。研究论证主动公开事业单位和本单位指导的社会团体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明确解读重点,着眼稳定社会预期,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加强精准解读,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精准推送和群众办事相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积极参加政策解读优秀案例网络评选工作。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岗位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社会和群众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特别是对卫生防疫、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发布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从目录中选择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市民代表等列席行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不少于3次)或政府开放周(年内不少于1次)、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探索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并健全留言审核反馈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6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确保市、区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强化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推行利民政策、办事指南分类主动推送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及时主动提醒,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加快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本单位网站全部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内容共享。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本单位政府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和域名清理工作成果,加强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加强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二)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三)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咨询意见和依申请现场办结比例。依托办事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服务窗口或配备有关查阅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政务信息。重视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对面向特定区域或人群的公开内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定点、定向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

  (四)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强化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推动公开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

  五、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在相关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确保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内轮训一次。课程设置要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结合本系统业务特点,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建立清真三食、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年内邀请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参加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培训不少于1次。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