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15
2021年,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公开办关于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一、 以机制夯实基础
(一)严格公文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处室交由办公室发文的文件,必须在拟稿纸或OA系统中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明确相关公开要求,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对我局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民宗系统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二)完善日常维护机制。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三)优化依申请办理机制。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二、以实效回应关切
(一)法规解读要有质量。扩大法规解读范围,对民宗系统内新增的主动公开法规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法规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制作法规解读材料时要有针对性地对法规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按照法规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法规内涵。强化法规施行后解读,对法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扩大法规解读覆盖面,对于重要法规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头部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法规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政策公开要有分类。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整理形成涵盖民宗系统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提高查阅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三)法规施行要有互动。强化法规措施施行过程中的回应关切,综合应用留言板、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集网民对文件内容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快速响应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12345网上受理平台、网站留言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简单问题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其他问题5个工作日内作出首次回复。
三、以公开扩大参与
(一)加强目录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于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以目录归集的形式展示有关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各项信息。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二)加强过程公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法规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年内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
(三)加强政府公开活动。要总结公众开放日(周、月)活动组织经验,继续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作专项反馈。
四、以标准规范建设
(一)提高目录优化更新标准。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二)强化创新成果应用标准。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加强民宗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APP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标准。结合民族宗教系统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条线上进行部署,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四)落实保障与培训工作。加强通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非公开条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将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着力做深做细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公开。
附件
2021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负责处室 | 时间节点 |
1 | 严格公文审查机制 | 由办公室发文的文件,必须在拟稿纸或OA系统中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明确相关公开要求。 | 各处室 | 全年 |
2 | 严格公文审查机制 | 对我局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我局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 办公室 | 9月底前 |
3 | 完善日常维护机制 | 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 | 办公室 | |
4 | 完善日常维护机制 | 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 人事处、办公室、政法处 | 全年 |
5 | 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 办公室 | 全年 | |
6 | 加强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 | 办公室(已完成) | 2月底前 |
7 | 法规解读要有质量
| 新增的主动公开法规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政法处、办公室 | 全年 |
8 | 法规解读材料要有针对性地对法规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 | 政法处、办公室 | 全年 | |
9 | 按照法规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多元化解读形式。 | 政法处、办公室 | 全年 | |
10 | 法规施行要有互动 | 对法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 | 政法处、办公室 | 全年 |
11 | 对于重要法规文件及解读材料,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头部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法规到达率和知晓度。 | 宣传处 | 全年 | |
12 | 网站开放法规发布页面网民留言板功能,综合应用留言板、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集网民意见建议,法规起草处室负责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 | 办公室、政法处、相关业务处室 | 6月底前 | |
13 | 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12345网上受理平台、网站留言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首次回复,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 办公室、各处室 | 6月底前 | |
14 | 加强目录公开 | 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以目录归集的形式展示有关决策事项的各项信息。 | 办公室、政法处 | 10月底前 |
15 | 加强过程公开 | 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法规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 | 办公室、政法处、各处室 | 10月底前 |
16 | 加强政府公开活动 | 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 | 办公室 | 全年 |
17 | 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 办公室 | 11月底前 | |
18 | 提高目录优化更新标准 | 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 办公室 | 8月份 |
19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 办公室 | 全年 | |
20 | 强化创新成果应用标准 |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APP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 | 办公室 | 11月底前 |
21 | 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标准 | 结合民宗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确定民宗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 | 办公室、政法处 | 11月底前 |
22 | 落实保障与培训工作 | 加强政务公开通识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非公开条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 人事处、办公室 | 全年 |
23 | 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标准 | 结合民宗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制订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 办公室 | 3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