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区民宗办,

  各级民族联,市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

  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观念,树立底线思维

  民族和睦、宗教和顺事关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对各种风险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稳定

  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落实好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区民宗局办要做好统筹协调,认真履行好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各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要以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重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开展春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节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人员引导、人流疏导,确保安全有序。

  三、开展走访慰问,做好关心关爱

  机关各处室、各区民宗办要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在送去新春祝福的同时及时反映问题、解决困难。各级民族联组织要以新春慰问、解难纾困为契机,积极向来沪少数民族同胞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要做好本教教职人员、职工及院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工作。

  四、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

  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工作要迅速准确,杜绝漏报、迟报、瞒报。

  (一)统计上报各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安排

  请各区民宗办于2月4日(星期日)15:00前,填写春节期间宗教活动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电子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一同报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赵云。

  (二)统计上报值班信息

  1. 请各市级宗教团体于2月9日至2月17日的每日16:00前,统计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当日的开放数和活动人数,报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

  2. 请佛教道教团体于2月10日(初一)、2月14日(初五)上午8:00前,统计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前一日16点后的开放数和活动人数,报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

  3. 请各区民宗办、各市级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回民公墓于2月9日至2月17日的每日16:00前,向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报告当天本区、本教、本单位主要情况,没有情况的需要零报告。

  (三)关注网上涉及团体、场所热点信息和新闻

  请各区民宗办、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回民公墓关注相关热搜信息和热点新闻,如有情况即时报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相关业务处以及宣传处。

  (四)上报节日期间值班安排

  请各区民宗办、各市级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回民公墓于2月4日下午15:00前,将填写的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附件2)盖章后,通过电子文档的方式,报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赵云。

  遇有突发情况迅速核实情况,严格落实“30分钟口头报,1小时书面报”的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我局。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电话:23111974,传真:50725208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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