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赵巷墓区设立单位食堂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1

  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

  你所沪回字(2023)第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赵巷墓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二期)更改为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南村港路1号,主体房产证未办)。请按管理所属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重新办理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你单位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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