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知识】中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的由来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8

  我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旧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中国天主教会长期被外国势力把持,中国籍天主教神职人员和广大教徒一直处于无权地位,一切教务活动都受制于外国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罗马教廷继续与中国人民为敌,拒不承认新中国,向中国神职人员和教徒发出“通谕”,不许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他们阅读共产党领导下出版的报纸、刊物,不许他们参加共产党领导的任何组织和活动,不许他们参加反帝爱国运动。

  在这种背景下,由天主教爱国人士倡导,我国天主教界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清除了帝国主义势力,实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大批外国传教士离境或被驱逐出境。为了中国天主教会的根本利益,为了彻底改变中国天主教的殖民状态,全国各教区都纷纷自选自圣主教,从而使长期以来为外国势力操纵的中国天主教成为中国神长教友自办的宗教事业。

  1957年12月16日,在成都教区爱国会举行的会议上,李熙亭神父被选为主教,这是国内自选主教的先声。此后,董光清、袁文华等多人被祝圣为主教。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境内大部分教区都有了自己的主教。他们得到广大教友的拥戴,顺利地履行神职,组织正常的教会生活。中国天主教会从此走上了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选自圣主教的道路。

  为秉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好中国天主教事业,2012年,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天主教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并于2013年4月8日公布,同时废止了1993年5月17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通过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

  新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明确了教区需要选圣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的,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同意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教区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工作委员会,负责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的选举工作。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任人由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选举产生,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审批。主教候任人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同意后,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从事教务活动。

  与此相应的,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了《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履行主教备案程序,应由主教本人填写《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该主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部门同意后,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核实上述材料后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国家宗教事务局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作出书面答复。主教备案程序完成后,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向主教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不予备案,其不得以主教身份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代表该教区履行相应职责。

  [ 本文编自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主教任命制的历史嬗变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刘金光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20年出版),《宗教工作应知应会》丛书(宗教文化出版社201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