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17
2008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www.shmz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电话:62531980*117。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一)工作机构
本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委领导亲自担任,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法规宣传处、机关党委、保密委员会等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和协调有关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二)制度及落实情况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制定了《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维护机制,从体制上保证本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性工作情况
1、本委建立了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已公开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发布新信息并维护已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2、为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本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制,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
(一)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深化方面的有关阐述。
因本委的行政相对人多为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及有关群众团体,其主要习惯是浏览我委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故本委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二)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适合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特点,方便市民以多种方式获取市民族宗教委公开信息,本委除在上海市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还通过每年的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政府信息以黑板报、宣传册(页)、网站专版等方式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0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124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177次。本区(委、办、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6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索引、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本委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现由本委办公室2名同志兼职完成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有网站维护费用,但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08年,为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本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还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政务公开调研。通过对民族宗教系统的政务信息总体状况和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抓住关键,提出措施,切实解决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落实考核评议。为将《条例》贯彻落到实处,本委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尽管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看到自己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例如:人员配备不足、新增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较少、对外宣传的力度有待增强等。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委将采取如下措施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入,包括人员和资金的投入;
2、根据本委实际情况,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民族宗教系统可公开信息;
3、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有序、规范地调整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和深度。
4、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公开信息。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56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77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24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062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