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3

2016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民族宗教委网站www.shmzw.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电话:23111111*11898。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6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2016年本委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组织领导,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多次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并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委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和协调有关工作事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我委对行政许可事项的14项内容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成办事指南事项,内容详实和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4条,占比3.4%;政策法规类信息92条,占比78.6%;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占比5.1%;其他类信息15条,占比12.8%。

因本委的行政相对人多为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及有关群众团体,其主要习惯是浏览我委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故本委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为使信息公开工作适合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特点,方便市民以多种方式获取市民族宗教委公开信息,本委除在上海市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同时通过每年的民族宗教法规宣传月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政府信息以黑板报、宣传册(页)、网站专版以及视频新闻、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委、办、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4次,当面咨询接待1次,网上咨询233次。本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78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目录。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主要是:在开放本市佛道教场所、宗教院校、清真网点的基础上,通过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的载体,加强对外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有序、规范地调整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和深度。

2、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3、根据本委实际情况,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民族宗教系统可公开信息;

4、通过国家宗教局的政策法规宣传月和上海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活动,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扩大广大群众解有关宗教政策法制法规方面的知晓面。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1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

     1.按时办结数

3210

1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