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广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努力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真正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让民族团结的理念渗进血液、透入灵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中生根发芽,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进我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1.聚焦基本国情。围绕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教育引导学生强化国家观念,激发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根据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阶段通过初步感知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和交融性,初步认识各民族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让学生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意识。初中阶段通过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以及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强化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认同认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梦想高中阶段通过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最高利益;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同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成就;了解各民族政治上追求统一、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发展历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立足课堂教学。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讲好中华民族的故事,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与璀璨文化。各学校民族团结课堂教育要结合全面推进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使用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融入各科教育内容,使课堂民族团结教育更加生动、丰富、精彩。加大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教师开展民族团结教学教法研究,提高教师相关理论素质和教学能力。要建立在党组织领导下,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学校各科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育人团队。同时,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从校外遴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校外辅导员。

3.开展社会实践。各学校要充分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与载体,积极开展各族学生共同参加的仪式教育文体活动。要与学校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融入爱国主义教学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学生从英雄模范身上汲取奋发的力量。要充分利用本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组织各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参观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传递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传播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阵地作用。

4.发挥示范作用。各区要发挥区域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学校积极发挥各自优势,精心策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新培育特色项目努力向广大师生传递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传播优秀民族文化。试点学校作为本市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试验田,要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区民族部门要加大对区域内试点学校支持力度,优先将其列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序列。

5.展示教育成果。市级层面通过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性联席会议的方式,集中展示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取得的成果,并指导学校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观互学与结对共建。各区民族、教育部门指导学校校园图书馆、教室、宿舍等公共空间,系统展示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作品,让广大师生受到润物无声的民族团结教育。各学校要定期举办校园民族团结活动(如举办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小使者、民族团结演讲征文等),大力展示弘扬校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增进各族师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6.健全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民族、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整体工作推进,设计符合区情、校情的教育方式,确定试点学校进行创新探索和规范引领,全面督导各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学校要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组建跨学科课程组,探索各学科融合的教学模式,将学校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教育阵地。学校属地社区要支持民族班开展融合融入城市生活的教育实践与社会实践活动。

三、组织领导

1.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区民族、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教育实践活动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理念紧密结合。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参与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推动活动由点到面,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把握主题,周密实施。各区民族、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创新载体和方式,鼓励“一校一品”,策划主题鲜明、影响广泛校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德育教育教学全过程。同时,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注重教育实践活动的可持续推进,要重视经费投入,列入预算,制定行动计划,遵循不同阶段学生认知的特点规律,分阶段、有侧重开展活动。

3.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润物无声、久久为,将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使广大师生在喜闻乐见中不断受到中华文化的浸润,培养孩子们从小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使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深扎根于各族师生的心灵深处,并形成民族团结教育学校引导学生、学生连结家庭、家庭延伸社会的新局面。

4.注重指导培育典型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时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情况开展指导检查,要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课堂教育和教学状况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育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创建一批市级、全国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