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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德国主教的财产丑闻……

发布日期:2015-11-27

据相关报道,德国林堡主教埃尔斯特,2013年10月13日飞往罗马教廷,向教皇汇报“自己的情况”,而教皇连续数日不予召见。埃尔斯特主教每天3次准时在梵蒂冈大教堂内祈祷,成为一班记者追逐的焦点人物。

        早在2012年,德国《明镜》周刊曾揭露林堡主教埃尔斯特出售教区一所房产,而售房款流入了主教的账户。埃尔斯特主教可以动用这笔款项,不必向任何单位申请,就连税务局都无法掌握情况。对于这笔钱的具体数额,主教守口如瓶。有人分析,正在兴建的主教官邸原本预算550万欧元,如今几度上涨,卖房款可能是用于填补预算漏洞。

         2013年埃尔斯特主教又因作假证被曝光,8月25日起,《明镜》开始连篇累牍地报道林堡教区500多名天主教信徒联名发表公开信批评埃尔斯特主教的消息。人们质疑主教的领导方式和奢靡作风,并将其一年前搭乘飞机头等舱前往印度旅行一事也揭露出来。情况开始急转直下。9月6日,4400名天主教徒向埃尔斯特主教联名投递抗议信。埃尔斯特主教已陷入严峻的信任危机。

      《世界报》9月17日曝光称,德国27位主教大多存在乱用公款现象,如科隆主教曾花费1.662亿欧元建造各种奢华建筑。他们的个人生活,也与德国普通民众的节俭大相径庭。报道称,慕尼黑-弗赖辛主教拥有一套90平方米三居室公寓,为让自己的居住地更体面,他用800万欧元装修了公寓所在的整幢洛可可式建筑,而这笔费用由巴伐利亚州报销。此外,这位主教的座驾是宝马豪华轿车,并配有专职司机。其他20多位主教也享受着类似的待遇,他们出门几乎都是宝马、奥迪豪车,奥斯纳布吕克主教的住宅竟有1100平方米。

       德国众主教胆战心惊    纷纷晒财产

    引发了德国针对天主教亿万财产的一场争论。如今,越来越多的教会机构主动晾晒自家财产清单,还没“晒单”的教会也匆忙宣布将不日公开财务,以便公众和舆论监督。

    马克思故居所在的特里尔教区宣布,该教区主教的年度可支配资金为8400万欧元,还拥有38栋房产。这些房产迄今没有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仅2012年一年,这些房产的维持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就要100万欧元。教会强调,这些费用全部用于教会任务,而非为了个人目的。

      科隆教区发言人公布,2012年底大主教拥有的资产总额为1亿6620万欧元,其中1亿5400万欧元参与地方住房公积金运作,其余用于房地产。根据统计数字,去年从这些资产中抽出了960万欧元,用于资助教会任务。

       位于埃森的鲁尔区大主教奥维尔贝克于10月14日公开了本教区的财产情况。他拥有的总资产是200万欧元,但自己可以动用的经费只占十分之一。

     据“法兰克福新媒体”网站报道,伏尔达教区主教阿尔格米森的一套奢华官邸受到了抨击。当媒体指责声浪日高时,阿尔格米森主教开始紧张起来,竭力说明自己是违背意愿不得不入住此地,并承认,自己无需支付官邸的租金,每个月只缴水电费就可以。他的工资收入相当于B9级,即政府部门的司局长待遇,月俸大约9700欧元,乘坐的公车是宝马7系。

                德国天主教会的财产的来源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天主教会都依靠自愿捐款。比如美国有一个很好的捐款体系。现在只有个别欧洲国家,比如德国、奥地利有教会税或者教会款体系,而在全球其它国家,这样的体系都不存在了。德国天主教会资金来源稳定充足,与全球其它地区相比很有优势。因为有两个账本,其资金一部分来自由教会税、国家资助和捐款组成的公共主教管区预算,在德国,有纳税义务的所有天主教徒或者基督教徒都缴纳教会税,税额为其收入税的约9%。为方便起见,由国家直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另一部分来自所谓的主教预算,由基金、地产、遗产税、分红等组成-这是欧洲以前的旧式主教管区留下的习俗。

    主教们如此滥用公款,与德国对教会的拨款漏洞有关。《焦点》周刊称,教会每年从国家征收的教会税中获得90亿欧元。德国政府2012年也给予天主教和基督教教会4.6亿欧元财政拨款。此外,教会还投资酿酒作坊、银行、保险公司等项目,同时也是德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德国法律规定,教会没有公开财政的义务,这直接助长教会的腐败。在教会丑闻不停被媒体曝光后,德国民众近日纷纷到各教会机构前举行抗议活动,要求其公开财政,并清查奢侈花费,以杜绝腐败行为。

     

               埃尔斯特主教的去向

    德国主教团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林堡主教府财务状况。无论是教会信众、天主教高层人士还是舆论界的各色评论,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埃尔斯特留任林堡教区主教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几乎所有媒体都认为,埃尔斯特最好自己辞职。德国《科隆信息报》指出,埃尔斯特主教可以“放弃职务”。教会法规定,一位“拥有教区的主教”,在因健康问题或其他重要原因,没有能力继续行使主教职责时,可以建议其放弃主教职务。如果埃尔斯特主教“不识相”,试图赖在主教宝座上,德国没有人能奈他何。

  [分析与评价]  

     我国天主教根据我国国情奉行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方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制定了《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教区管理制度》),以促进教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如:设立教区管理委员会协助主教对整个教区的民主管理,教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经济委员会(小组)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在教区经济方面,经济委员会要做主教的顾问。主教在进行涉及教区经济方面的决策时,应征询经济委员会的意见,涉及重大开支及房地产的处理需征得教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经济委员会负责对整个教区的财产登记在册,包括动产、不动产、实物或其他物品,并对所登记的财物加以评估。财产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由经济委员会保存,一份由主教府保存,一份报当地政府宗教部门备案。同时,对来年教区财物的收入和支出作出预算。在宏观上控制教区财政开支情况,统筹兼顾,实现教区自养和收支平衡,并审查上一年的收支账目。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同时,要求每个堂区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小组由司铎和教友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人,设正、副组长各一人,主任司铎任正组长,报教区审核后认定。堂区无常住司铎时,可通过民主选举,推举教友担任堂区民主管理小组负责人。小组在行政、牧灵和财产管理方面协助主任司铎,负责将堂区内教堂、会所的财产登记在册,上报教区存档。

与德国收教会税不同,在我国,为帮助各宗教团体实现自养并维持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对于中国天主教、基督教会出租的房屋,原来由外国教会控制。国家明确规定,归中国教会所有。我国宗教组织的合法收入,除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之外,还包括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收入、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与德国教会没有公开财政的义务相反。我国《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国家颁布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本案的那位德国主教在严重违反教义教规情况下,除了其主动辞职外,德国竟然没有办法解除其教职。届时只有梵蒂冈教皇可以有所作为。而根据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对于教职人员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或者违反《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等有关教会规章制度、或者行为严重不端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劝诫、暂停教会职务、撤销教会职务、停止行圣事职(权)、开除等惩处。主教因个人行为丧失圣事职(权)的,经主教团审核后,停止其行圣事职(权),情节严重的令其离开教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基于我国国情,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主教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主教备案或注销备案的相关信息,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