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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宗教文化景区“门票”问题之思考

发布日期:2015-11-26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  刘元春

2014年09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信息:撤销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其职能并入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建立,运行了14年的全国假日办被取代。就这一制度的建立,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采访了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戴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国务院31号文件“严格控制景区门票过快上涨,特别是利用公益性的资源来去收取门票的价格过快上涨”这样的政策导向来看是可以推出宗教寺庙旅游可能就不再收费的结论的。随即,《全国假日办撤销,寺院门票或将取消》之类的新闻报道、评论相继出现,引人关注,又让多年来大家热议的话题热了起来。凤凰网华人佛教专栏发表的评论文章中,甚至直接向一些著名的佛教寺院喊话,希望他们能够带头响应,希望“长期饱受诟病和质疑的寺院门票有望在未来得到取消。门票或将不再成为大陆寺院的“拦路虎”、佛教信众的“心头痛”。”

多年来,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都曾不断呼吁,希望取消旅游景区宗教场所的门票,至少要遏制不断上涨的高价门票。2010年7月11日,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在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批评,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在他看来,寺庙等历史景点和黄山、张家界、九寨沟等自然景区,要么是老祖先留下的,要么是自然创造的景色,是中华儿女共同享有的,不应收取高额门票。在台湾,景区往往是低收费甚至不收费的,没有一个寺庙要收费。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引发了社会大众、特别是有关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

关于寺院是否要收门票的事,实在是一个难以说清的问题。之所以这样,并不是道理不清,而是立足点难以抉择。如果立足于寺院的宗教信仰特质,立足于寺院最本质的社会功能,那就不能同意收取门票。一个神圣的宗教信仰场所,不论是用什么样的借口,都不应当将自己仅仅当成一个“游玩观光”的场所,而收取甚至价格不菲的“进门费”。这种做法,已经成为我们的“特长”,而且愈演愈烈。这在海外,不仅是在中国的港台澳,在其它任何地方,都很鲜见。中国佛教史上,也查不到有佛教寺院收取门票之记载。当然,寺院收取门票,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的无奈。经过十年浩劫之后,百废待兴,不少残破的寺院需要大量的资金恢复重建,寺院僧众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没有拨款,也少有赞助,更谈不上寺院经济自助。因此,在二十多年前,一些寺院尝试收取门票以自养。当然,随着有关地方政府发展旅游业的需要,或者一直将寺院作为园林和文物单位,将佛教寺院作为核心景区,画地为牢,设立关卡,另外收取门票,或者一并收取后与寺院分成。从几元、几十元到几百元,逐步攀升。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道收费的关卡,隔开了寺院与信仰者,那些经济困难的信徒,难以到寺院参加正常的信仰活动;即使能够承担的信徒,也难以忍受进入寺院要缴纳进门费的怪现象,只好减少或者不去寺院了;就是一般的社会人士,不了解不理解这种做法,将怨气记在了佛教的身上。还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就是,一些“有门路”的人士,为了到寺院拜见师父会见友好,需要“走后门”,事先托人打招呼、批条子,等等。我本人也多有这样的经历,不是拿不起那个门票钱,而是心里很不舒服,去拜见自己的老师同学朋友,还要拿出“买路钱”,实在不舒服。更别谈,那些以寺为家的出家人——当然是指那些朝山拜佛的游学僧们,进家门也要掏钱,心里有多委屈了!

事实上,针对旅游经济而言,佛教寺院本是一种文化符号,深蕴着人文精神,可以成为一种文化品牌,可以成为吸引和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人文要素,起到“无为而治”的功能,而不应当让她赤膊上阵,直接成为赚钱的工具。旅游经济的发展,要靠系列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主要靠收取寺院门票。如果这样,寺院内的僧众,也只能“被成为”旅游经济的“道具”了!

我曾经去泰国考察,很感慨那里的寺院不同于我们的做法。旅游是泰国经济的支柱,其旅游经济和旅游文化已经相当成熟。其中,把佛教作为国教的国度,泰国到处都能看到的佛寺,成为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最大亮点之一。不过,那里所有的佛教寺院都是开放的,没有被圈起来,没有门票。他们只是摆放有鲜花和香烛,很廉价,不强迫,不吆号着兜售,完全靠游客自愿请供,很是庄严神圣。往往的,我们倒都愿意适当的供奉香花,在佛像的前面!泰国的导游往往用恭敬的语言来讲解某某寺院的历史、现状与高僧的德行,介绍佛教以及佛教信仰活动的理念、形式、特点,展示出一幅幅引人入胜的历史画卷。据我观察,他们都是用著名佛教寺院作为旅游线路中景观节点,用他们引以自豪的民族文化作为品牌,引导你愉快的进行他们既定的旅游,中间穿插的观赏、服务、购物,才是他们旅游经济收益的主体。以文化做先导,以特色产业做支撑,正是泰国旅游经济的魅力所在。

如果说泰国是个特殊,那么,就在我们国家内,除了港台澳佛教寺院不收费之外,也还是有一些寺院不收费的。我们知道福建莆田广化寺,自从恢复开放以来,从来就没有收费。即使在最困难的时期,也不曾动摇过。因为他们坚持认为,“寺院就是道场,是四众弟子活动的场所”。我曾参拜广化寺,与在那里挂单的法师与居士有过交流。他们都赞叹能够有这样一个道场,让他们可以得到教育和栖息,同时也激发了他们的信仰热情,愿意参加那里的弘法与信仰活动。我看到,不论是常住还是临时挂单的信徒,都积极参加寺院组织的信仰活动。广化寺不仅道风名扬海内外,被称为模范道场,而且长期开展的佛学院、经书结缘流通处等诸多需要花钱的事业,也一直坚持到今天,有声有色。原因在于,他们有海内外大量的信徒赞助!“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可删)

因此,我在想,针对佛教寺院要不要收取门票的问题,我们理性的分析后,能够实事求是的做出抉择:

首先,要分清责任,理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收取门票,不能简单的划在佛教寺院一家的头上,还有旅游、文物、企业等诸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因为佛教寺院往往被划入某一个景区的,有景区收了门票并没有寺院的分成,寺院就再收归自己的门票。寺院不收,无法生存,因为景区大门难进,信徒进不来,也就难有供养。景区有大量职工,取消门票,他们也无法生存。这样的体制,已经使佛教寺院与景区等单位,成为了相依相损的共生体。这种“被圈入”某一景区的寺院,就需要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分配,要顾及到寺院的生存。对寺院讲,如果已经从门票中获取了分成,就不应当再行收取门票,至少观感上给人一种清净。当然,如果按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规定,任何佛教景区都不能收取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信徒者的门票钱(或者减去寺院分成的那一部分费用),那自然是值得称道的好事。当然,这只是一种无奈的现实做法。从维护佛教的声誉,也从维护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我们希望一些地方不要再强行的将佛教寺院“圈入”强行收取门票的行列了,也不要单单靠收取寺院门票发展所谓“景区经济”、“旅游经济”了,而是借鉴国内外良好的经验和模式,设计、发展我们的社会经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2013年5月10日,在湖南省佛教协会第6次代表会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长沙麓山寺方丈圣辉法师率湖南29所寺院住持共同发愿,从当天起主动取消寺院门票,供游客和佛教徒免费参观、修行。随后,整个岳麓寺景区也取消了进山门票,成为广大市民和十方游客自由休闲、学习、参观的“公园”。这一明智之举,不仅博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而且获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

其次,要坚守精神特质,淡化并逐步减少、取消寺院收取门票的做法。这是针对那些“完全可以自主”的佛教寺院来讲的。中国数万所寺院中,除了少部分被强行圈入某一景区收费的之外,多数还是可以“自主经营”的。这些寺院是否收费,收取多少,怎么收,那是可以自己决定的自己选择的。如果寺院历史遗留问题多,负担重,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马上取消门票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已经有相当的经济存留和实力,也有采用其他形式发展寺院经济的可能,就应当考虑适当减少或者逐步取消门票,恢复佛教寺院的本来面目,摆脱只是“旅游场所”的尴尬境遇。归根结底,佛教寺院的发展靠的是良好的道风和社会的支持。你坚守了本份,树立了道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就不会担心生存的问题。如果你能够撑起佛教人文精神的大旗,就不必担心没有积极的响应者和支持者。我们看看港台澳的那些道场,那些佛教慈善团体,他们没有门票之说,却能够做起佛教教育、医疗、人文、慈善等大事业,靠的是他们坚守和弘扬了佛教大爱的精神,他们“为佛教,为众生”,不断去提升他们的信仰品格,不断扩大了他们的社会影响。

这让不少教内外有识之士忧心和义愤,他们不断仗义执言,有的以身作则。2012年7月20日上午,时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的净慧法师河北柏林寺第十九届夏令营开营式上提出,作为佛教活动场所的开放寺院进门买门票,是一个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赵朴老生前极力主张佛教寺院不收门票,免费对社会大众开放。但是,佛教寺院的门票价格一涨再涨,使得佛教寺院越来越成为有利可图的地方。现在佛教寺院不但要收门票,还吵着要上市,将清净的佛门圣地弄得满是铜臭味,极大地损害了佛教慈悲济世、普渡众生的形象。他所住持的寺院一律免收门票,深得社会人士的欢迎。因此,他强烈呼吁,要推动全国佛教名山大寺一律实行免费对外开放,走出“门票经济”的怪圈,还我佛门寺院清净庄严、慈悲济世、公益文化传统的本来面目。“我们这样做,就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能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想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了,要有更多的公益文化设施来惠及社会大众,有更多的方便让社会大众来分享我们的传统文化、分享我们祖国的自然风光。”苏州戒幢佛学研究所所长济群法师曾在《佛教在商业浪潮中反思》一文中指出:佛教的商业化,其实就是世俗化的一种表现。在发展经济的大气候下,很多寺院从发展旅游到发展各项服务行业,甚至连经忏佛事也演变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长此以往,佛教主体的神圣性将越来越淡化,最后可能就和世俗没什么区别了。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执行副所长、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圣凯法师也明确提出;“从佛教界自身来说,应该认识到现代寺院经济模式的不足:一是本质的背离,缺乏集体的决策制度和审计监督,从而容易背离其“常住”的本质;二是来源的错位,现代寺院经济主要依靠门票和经营性活动,无形中隔离了寺院与信徒的联系;三是功能的错位,素菜馆、流通处等自养事业本来是为了方便信徒,而不应成为寺院发展的主业。”综合起来看,在宗教场所以及有关景点存在的“一切向钱看”的商业化、庸俗化倾向,虽属众缘和合,不能一味的埋怨宗教界,但宗教界不能回避自身的问题,应当敢于面对问题,积极积聚善缘,力争不断改变。

其实,针对“寺院被承包”、“高价门票”、“烧高香”等宗教旅游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一直积极地制定法律、法规和诸多管理条例,极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化进程。比如,2012年10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10部门颁发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十分明确的指出:“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此,“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同时,“宗教、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整治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可删)可以看出,以国家宗教事务局为主导的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有关乱象的决心与力度。上述《意见》虽未明确提出限制或取缔“门票”,但严禁“借佛敛财”,已经对那些泛滥的“门票经济”问题有了严正的警示,遏制乃至取缔宗教场所门票的价值取向还是很明显的。早在2005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商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单位发布了《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对“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免收门票”。但是,这些规定实际上并未普遍实行,特别是在一些著名旅游景区和著名寺院较少的落实,依然故我。

当前,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需要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同愿同行。佛教常说“未成佛道,先结人缘”,菩萨欲普度众生,须与众生结缘,若不恒顺众生,则无法化导众生。人间佛教的社会目标,就在于能够“大众认同、大众参与、大众成就、大众分享”,实现“庄严国土,利乐有情”。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指出“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 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将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为此,佛教界应该当仁不让,积极承当,充分展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的信仰价值取向,加强自身道风建设,“僧是僧,庙是庙”,不断完善人格、僧格、佛格,以达成“人成即佛成”的善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