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7
关于规范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宗函[2009]209号)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是政府朝觐事务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工作项目。近年此项工作规范化得到有效进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各朝觐工作重点省区的宗教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我局与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朝觐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7]28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函[2007]721号)精神,克服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朝觐体检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检出大量传染性及非传染性病例,有效避免了不具备身体条件的群众参加朝觐,保证了朝觐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了传染病的传播,为降低朝觐人员在境外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提供了必要保障。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朝觐管理,规范服务工作,根据沙特政府有关要求和中沙两国政府今年2月签署的《口岸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谅解备忘录》有关规定(附件一),在充分考虑近年我国朝觐人员体检和接种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宗教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附件三),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检验检疫局务必尽快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协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协作,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沙特政府关于朝觐人员体检的要求和中沙两国卫生检疫谅解备忘录有关内容
沙特卫生部2008年6月发布公告,要求世界各国“对申请朝觐的穆斯林(不论正朝或副朝者),必须严格执行体检规定,在国内出发前做完规定的体检项目”。
今年2月,沙特卫生部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签署的《口岸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谅解备忘录》再次明确规定,“一、任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欲前往沙特阿拉伯王国进行朝觐(正、副朝)的人员要提供:1.由中国方面出具的包含出境旅行所要求的全部体检项目的证明;2.能够证明前往朝觐的人员已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国际疫苗接种证书;二、遵守所有沙特阿拉伯王国方面对旅客及其行李的卫生要求;三、接受健康教育,以使其在朝觐期间有良好的卫生表现”。
附件二:
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覆盖范围和执行部门
从今年开始,朝觐人员的体检由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负责。考虑到新疆等地一些地区确实存在路途遥远、质检部门体检能力有限等实际因素,可组织朝觐人员在当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中英文对照的体检项目证明。体检工作中,要切实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尤其是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只管收钱盖章,不顾体检标准和拉关系、走后门等破坏朝觐体检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行为。
流感、流脑、霍乱疫苗必须由保健中心负责接种。
二、朝觐人员体检工作
(一)朝觐体检项目
要严格按照《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所列项目进行体检,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包括: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体温测量等;
2.内外科:皮肤、巩膜、淋巴结检查,头颈部检查,胸部和肺部检查,心脏检查,腹部检查,脊柱和四肢检查,神经精神系统检查等;
3.五官科:视力、辨色力、听力检查以及眼、耳、鼻、喉的检查;
4.医技检查:心电图检查,肝、胆、脾、肾等器官的黑白B超检查,胸部X光拍片;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丙型肝炎抗体检测以及肝功能检测等。
(二)朝觐体检诊断标准
参照发放《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的诊断标准,结合朝觐活动的实际情况,朝觐体检诊断标准分为以下三级:
1.适合朝觐的健康条件:
(1)身体健康,没有发现重要的慢性疾病,没有任何传染病。
(2)未患任何急性炎症或慢性炎症急性发作,不发烧。
(3)心、脑、肺、肝、肾、胃肠道及血液系统机能良好,没有明显的病症。
(4)神经系统、精神机能正常,骨、关节等运动系统活动无障碍,没有明显的骨质疏松症。
(5)不存在任何表面上看来正常,却有可能随时爆发的危险病症,如癫痫、主动脉瘤、周期性麻痹、慢性肾炎、肝硬化等。
2.应劝阻不要参加朝觐的健康条件:
(1)患有呼吸道慢性炎症并发肺气肿、肺功能降低者,或呼吸道抵抗力较差,容易发生急性咽喉炎、急性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或肺炎的人。
(2)舒张压高于130mmHg的高血压病患者,或者患I、II期高血压病,伴有冠状动脉硬化、肌肥厚、心功能减退、肾动脉及脑支脉硬化,对治疗反应不佳者。
(3)患有冠心病、冠状动脉明显供血不足或时有心绞痛发作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已痊愈半年以上,平时无心绞痛发作、心律紊乱及心力衰竭者。
(4)慢性肾炎患者、肾功能损害不严重者,浮肿、蛋白尿较轻、血压偏高者。
(5)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早期肝硬化患者。
(6)由风湿性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引起的心力衰竭,经治疗以后心力衰竭已控制半年以上,心脏扩大不十分明显,心脏功能尚好(从事轻劳动时有心跳、气短、且恢复较慢),年纪较轻者。
(7)曾发生过中风,恢复较好,仅走路费力,一侧肢体肌力较差,血压已恢复正常,但血脂较高,凝血时间短,脑动脉硬化明显者。
(8)患有溃疡病,曾发生过大出血者。
(9)患有肾结石、胆结石并发生过肾绞痛、胆绞痛的患者。
(10)患有糖尿病,但控制不理想或未经任何治疗,空腹血糖经常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伴有冠心病、高血压病患者。
(11)患有骨质疏松症、曾经发生或未发生过骨折者,患有骨关节病、活动受限制、走路困难者。
(12)患有痛风、血中尿酸较高(超过7毫克/100毫升),比较肥胖,伴有高血压病,或每年有一次到数次痛风性关节炎发作,或者已发现并发肾功能障碍者。
(13)患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者。
(14)过敏性体质。经常出现支气管哮喘发作,或严重的过敏性皮肤病,对药物容易发生过敏性反应,甚至发生过过敏休克者。
(15)未见严重疾病,但属于70岁以上75岁以下老人者。
3.禁止参加朝觐的健康条件:
(1)收缩压>180,舒张压>110mmHg及严重心、肝、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2)严重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患者。
(3)处于各种传染期、恢复期和炎症性疾病发作期的病人。
(4)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人。
(5)没有办法控制的癫痫患者和多发季节易发作的气喘病患者等。
(6)患有可能造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病者,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
(7)盲人。
(8)7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预防接种工作
按照沙特政府的要求,各国朝觐人员必须接种四价流脑、霍乱疫苗,同时建议接种流感疫苗。因此,我国朝觐人员接种项目统一规定为上述三种疫苗。
四、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收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以当地物价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公布价格为收费依据,不得增加费用。为切实减轻朝觐人员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穆斯林群众的关心和关爱,在体检项目中各地保健中心对朝觐人员的B超检查为黑白B超,不收取签发艾滋病报告单证费;在预防接种项目中,霍乱口服疫苗由3粒改为2粒。各地还可酌情给予其它照顾性的免除收费。由医院进行体检的地方,要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
朝觐名额确定后,各地即可结合朝觐人员的县、市两级培训,组织朝觐人员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规定项目的疫苗接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替补。今年开始,各省区朝觐人员均在当地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不在乘机地集体接种。
六、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朝觐人员卫生检疫知识及卫生防病意识,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作为出国朝觐前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向朝觐人员广为宣传,切实提高其卫生防病意识。为确保朝觐人员在沙特集中食宿期间不发生重大疫情,严防传染病传入国内,更好地掌握朝觐人员相关疾病信息,各朝觐重点省区可选派检验检疫部门同志参加随团朝觐工作。
七、结果告知和劝阻工作
朝觐体检中发现的身体不适宜长途旅行者,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须书面通知所属地宗教事务部门,由宗教部门负责耐心做好劝阻工作,尤其是患有可能造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病者,绝不允许其参加朝觐。经治疗后病情有所改善,保健中心要对其进行复检,合格的可优先安排朝觐。
附件三: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一、一般性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疾病患者请事先告之医生:感冒、发热、结核病、糖尿病、过敏史、高血压,心、肝、肾病,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以及一切朝觐人员认为有必要告知医生的情况;
2.哺乳期妇女严禁接种疫苗。接种流感疫苗、流脑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3个月内应避免怀孕;
3.流脑疫苗三年内避免重复接种,流感疫苗一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4.所接种的疫苗对相应疾病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但少数敏感体质人会出现反应。若在接种数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痛或全身发热(低于
5.接种疫苗后,一天内(24小时)应注意保持注射部位干爽、清洁,三天避免饮酒。
6.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后,方可填写预防接种申请书和接种疫苗。
7.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室内留置观察lO-15分钟(儿童在接种疫苗后留观15—30分钟)。
二、接种流脑疫苗须知
本疫苗适用于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A群及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炎,接种有效期为3年。
本疫苗使用后,偶有短暂发热,局部稍有压痛感,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应及时诊治。
下列6种情况的人不适宜接种流脑疫苗:
1.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病人不能接种。
2.有高热惊厥史的人不能接种。
3.有严重心脏、肝脏、肾脏疾病,尤其是脏器功能不全者不能接种。
4.有精神系统疾病和精神病的人不能接种。
5.有过敏史的不能接种,过敏史包括药物和食物的过敏。
6.如发烧或正处于疾病的急性期,也不宜接种流脑疫苗,可以等康复后再补种。
三、接种流感疫苗须知
本疫苗适用于3周岁以上儿童、成人及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可以显著降低受种者罹患流感及流感相关并发症的风险,同时还可以减少患流感后传染给他人的风险,接种有效期一般为1年。
接种本疫苗后,少数人出现肌肉、关节痛,头痛,皮疹等全身反应,少数人12—24小时注射部位出现红肿、压痛、痒,一般可自行消退,不用特殊处理。个别人会出现过敏反应(常见于鸡蛋过敏者),当发生其它严重反应时必须及时去正规医院诊治。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接种本疫苗:
1.发热、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者及感冒者。
2.患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3.对鸡蛋过敏或有其他过敏史者。
4.妊娠妇女。
四、服用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须知
本疫苗商品名称:可唯适。口服本品后一般无反应,有的可能有轻度腹痛、荨麻疹、恶心、腹泻等,一般不需处理,可自愈。如有严重反应,应及时诊治。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接种本疫苗:
1.发热、严重高血压,心、肝、肾脏功能缺陷者,艾滋病及活动性结核病患者。
2.妊娠妇女及2岁以下儿童。
3.对本制剂过敏或服用后发现不良反应者,停止服用。
其它注意事项:
1.为取得更好的效果,应于餐后2小时服苗,服苗后1小时勿进食。
2.服苗后2天内禁食生冷、油腻、酸辣食品。
3.本品忌冻结,在低温冻结后不能使用。
4.胶囊经密封处理,裂开后不能使用。
5.任何急性感染或发热性疾病患者都需推迟口服本品,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会导致更大的危险。
6.由于肠溶胶囊质地较脆,应从泡罩背面沿椭圆形边缘划开铝箔,将胶囊取出,谨防胶囊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