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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供参考)

发布日期:2017-06-08

1、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4、平等是民族团结之本,和谐是民族发展之魂

5、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共享繁荣发展硕果

6、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7、贯彻实施《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8、贯彻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9、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0、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1、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2、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建设和谐寺观教堂

1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6、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7、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18、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19、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1、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22、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2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