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整合内容  >  回应关切

咨询少数民族落户上海

发布日期:2015-11-26

提教日期:2015-11-03

请问:外省少数民族和上海户籍女结婚后多久户口才能落户上海嘉定啊,需要些什么手续呢?

回复:您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中关于夫妻投靠第二款有关规定,本市涉及少数民族投靠类户口迁移问题有如下规定: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另外,根据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外省市少数民族投靠本市配偶户口迁移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民宗发[2011]187号)相关规定,外省市少数民族投靠本市配偶(含外省市非少数民族投靠本市少数民族配偶)的户口迁移工作,各区县民族宗教办(委)不再出具民族证明。遇到特殊情况,由区县公安局人口办提出,区县民族宗教办(委)配合做好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