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族变更手续
发布日期:2020-10-15
留言时间:2020-10-14 08:57:14
答复时间:2020-10-15 15:20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请问,办理民族变更手续,16周岁以下孩子需要本人到场吗?你们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啊?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答复内容: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具体工作时间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咨询(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
三、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