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整合内容  >  回应关切

小孩满18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咨询

发布日期:2021-02-02

留言时间:2021-02-01 01:47:49

答复时间:2021-02-02 13:50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小孩刚满18周岁,目前是汉族成分,想变更成随他母亲回族成分。请问怎么申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复内容: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部门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民宗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方式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

 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途径更改《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项目:

 1.由民宗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将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2.申请人携带民宗部门的审批材料直接前往派出所进行更改。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