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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变更民族咨询

发布日期:2021-02-07

留言时间:2021-02-05  02:01:36

答复时间:2021-02-07  14:27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未成年人如何变更民族?

答复内容: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部门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民宗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途径更改《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项目:

        1.由民宗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将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2.申请人携带民宗部门的审批材料直接前往派出所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