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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民族跟随妈妈民族变更事宜” 网上咨询

发布日期:2021-04-28

留言时间:2021-04-22

答复时间:2021-04-28

答复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留言内容:

    我本人是满族,但是儿子报出生时跟随爸爸登记为汉族。现在希望跟随妈妈,民族变更为满足,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内容:

您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部门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民宗部门负责受理、审批。本市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http://mzzj.sh.gov.cn/gqlx/index.html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1506/1075548.shtml第八、第九、第十一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