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11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8

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市政协宗教界徐玉兰委员提出的《关于临港新片区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经研究,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服务信教群众的基础设施,推进宗教场所的合理布局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临港新片区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3处,基本能够满足当地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

考虑到今后临港新片区的人口集中导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合理宗教活动的需求以及相关宗教团体意见,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设置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宗教事务部门综合平衡全市情况提出意见,并由市、区规划管理部门统筹考虑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之规定,建议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编制新片区综合规划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根据新片区信教公民合理宗教活动的需求和各相关宗教团体的意见,结合解决现有宗教活动场所两证不全等问题,遵循科学布局、集约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合理规划、综合考虑、市区联动、有序推进的基本要求,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

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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