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28

徐玉兰委员

提出的第0688号“关于女性专职教职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我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宗教事务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以来,规范了本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较好地解决了教职人员缴费年限短、水平低、保障范围窄的问题,在现行政策内使教职人员享有全面的社会保障。

同时《意见》实施过程中,我局收到个别佛教和基督教女性教职人员的反映,希望能在其年满50周岁和55周岁时自主选择是否申领养老金。您的提案中也提出相关建议。

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性,各宗教情况差异大,目前未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职人员的退休年龄,因此国家宗教局会同相关部委制定了文件,明确了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并在2017年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时,据此修订了相关条款,既是规范这项工作,更是保障了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届时我局将会商人社和医保部门,充分吸收本提案的建议,在调研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延续,根据国家政策,评估实施女性宗教教职人员自主选择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可行性。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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