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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喆隽 宗教如何进入公共领域?

发布日期:2016-07-26

宗教如何进入公共领域?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郁喆隽

 

一、             宗教世俗化和私人化命题的式微

从欧洲启蒙运动以来建立起来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 命题认为,宗教在根本上是和现代化不相容的,因此随着现代化的展开和深入,宗教必然走向衰落乃至消亡。但是,最近三十年宗教社会学的研究表明,这一命题遇到了理论与经验两方面的重大挑战。在全球范围内,宗教不仅没有出现衰落的迹象,反而成为不少社会公共讨论、运动的重要在场者和参与者,并且受到了公众媒体越来越多的关注 。西方不少重量级思想家纷纷开始放下成见,系统地关注和讨论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

美国社会学家彼得·贝格尔(Peter L. Berger)曾经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神圣的帷幕》(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1967。中文本: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一书,经典地总结了世俗化的表征和历史原因。但是在世纪之交,他参与主编和攥写了《世界的非世俗化》(The De-secularization of the World:Resurgent Religion and World Politics, 1999. 中文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一书,全面地否定了自己之前对宗教的基本判断。他说:“今天世界的宗教狂热一如往昔,有些地方犹有过之。这是指由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宽松地标签为‘世俗化理论’的所有著述,在本质上都是错误的。”[上书,第2-3页]贝格尔以往认为,现代化必然导致同样在社会和个人心灵中的宗教衰落,并但是到了世纪之交他却认为:“这个[世俗化]关键概念最终的结果明显是错误的。肯定的是,现代化已经有一些世俗化的影响,某些地方较另一些地方强。但是它也同样导致反世俗化 (counter-secularization)的强烈运动。社会层面上的世俗化,并不必然联系个人意识层面上的世俗化。明显地,宗教机构在很多社会方面都已失去了权力和影响力,但旧与新的宗教信仰和实践仍然继续在个人的生活中,有时候采取新的组织模式,又有时候导致宗教热情的剧增。相反,宗教组织能够扮演社会或政治的角色,不论这个组织代表的宗教只有很少人相信或实践。至少可以说,宗教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同上,第3页]

美国宗教社会学家何塞·卡萨诺瓦(Jose Casanova)曾经将世俗化命题区分为三个子命题——宗教衰落、功能分化和私人化。这一区分被学界所广泛接受。20世纪90年代初,他以全球宗教的发展事实,着重反驳了宗教私人化的子命题。他提出,一般国家法律意义上的“政教分离原则”(the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并不意味着广义上的政治与宗教彻底隔绝的关系,两者之间还是在发生相互的渗透。而且从美国社会来看,一方面宗教团体拒绝被边缘化,主动提出了进入公共领域的口号;另一方面,政治和宗教也出现了象征意义上的混合。[Casanova, Jose. "Private and Public Religions." Social Research 1 (1992): 18-9. ]他举出了20世纪历史中的四个事件来说明,宗教没有发生世俗化命题所语言的私人化现象,反而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全球的政治公共领域之中发挥作用:例如伊朗的伊斯兰革命、 波兰的团结运动、美国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发展和尼加拉瓜革命中天主教的明显作用。基于这些判断,卡萨诺瓦提出了“去私人化”(de-privatization)的命题。[同上,第19页] 他认为,在当代宗教并没有成为纯粹私人的事务,而是继续影响着公共讨论和议题。

值得指出的是,在宪政国家中,宗教团体不能也不得直接干涉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进程。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士也不得以个人的宗教信仰作为理由,影响其政治决策。这里依然需要坚持政教分离的体制性防火墙,即一方面宗教不得“僭越”干涉国家事务,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得直接插手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不过,宗教进入公共领域却并不违反上述原则。在公共领域中,宗教可以从自身信仰出发,来参与讨论一些公共的社会话题,例如胚胎干细胞研究、医疗改革、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等。此外,宗教对国民的基本伦理道德也具有不可忽略的塑造作用,例如环境-动物保护、健康的身心灵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等等。从宗教角度来探讨这些问题,可以对世俗视角构成有益的补充,从历史经验来看也应当是宗教的本分和强项。

宗教进入公共领域的问题,揭示了现代宗教的吊诡——即一方面宗教信仰从本质上来说私人化的,另一方面宗教传播不可避免是公共的,并且不可避免要参与到恰当的公共事务中去。可以说,宗教世俗化和私人化命题的破产,给当代宗教提出了棘手的问题,即如何进入公共领域。

 

二、             “后世俗社会”的三重关系

有独无偶在大西洋另一侧,德国法兰克福学派著名思想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从本世纪初开始,开始系统地关注了宗教问题,并提出了“后世俗社会”(post-secular society)的概念。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1962. 中文本: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一书,重新激起了主流学界对公共领域这个古典概念的兴趣。所谓的公共领域,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处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政治领域(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的中介场域。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的主要作用在于,汇聚民意、形成讨论,一方面为政治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政治提出意见。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几乎没有关注过宗教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但是,大约在“九一一”事件前后,哈贝马斯出现了明显的“宗教转向”。哈贝马斯敏锐地注意到,有三重交织的现象加深了全球 “宗教复兴”的印象:1、传教活动在全球各大地区扩展;2、原教旨主义的激进化;3、各世界宗教中蕴含的暴力潜能被政治工具化。[李琲琲译《世俗化的辩证法》,载:张庆熊、林子淳编:《哈贝马斯的宗教观及其反思》,上海三联书店,2011 年7 月,第51页。]他所提出的“后世俗社会”的特征是“必须适应宗教团体在一个不断世俗化的环境中继续存在”。[同上,第52页]哈贝马斯认为,世俗化论题的本质是对宗教未来角色的预言。而将欧洲社会称为后世俗社会,与上述的意识转换有关。这种意识转换要归因于三种现象:首先,全球冲突经常以宗教的形式呈现,对此的感受改变了公众意识。其次,宗教在国家内部的公共领域也同样获得了重要性——宗教团体在世俗政治社会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诠释共同体的角色。宗教团体可以发表言论来影响公众意见。西方的多元社会越来越呈现出价值冲突和分裂。近年来,有关议题有堕胎、安乐死、生物伦理、动物保护和气候变化,最以及外来移民和难民问题,都引发了宗教意识的改变。[同上,第54页]

因此,哈贝马斯看到了来自两方面的危险:一方面,某些传统世界观中所蕴含的蒙昧主义,可能对理性产生极大的怀疑;另一方面,极端的自然主义所导致的唯科学主义,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颠覆启蒙以来人的自我理解。在这种格局中,哈贝马斯认为,任何一种宗教都着重要处理三对关系:首先,宗教要处理与其他信仰和其他宗教的关系;其次,宗教要处理与科学的关系——因为现代科学宣称自身对俗世知识具有垄断性的权威;第三,宗教要处理与宪政国家的关系。对个人而言,公民无论是信仰宗教还是不信宗教的,都会因为世界观的不同发生激烈的碰撞——这就是一场“信仰之争”。哈贝马斯认为,如果不能彻底反思这三重关系,那么宗教可能在现代社会中释放出其破坏潜能。[尤尔根·哈贝马斯:“信仰和知识——‘德国书业和平奖’致辞”,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 年,第3期,第76页。]

进而哈贝马斯指出,面对上述问题,宗教与世俗公民两方都应该做出努力。一方面,我们并不能像世俗主义者那样,简单地拒斥宗教进入公共领域;另一方面,宗教也应当注意进入公共领域的方式,要将宗教话语“翻译”为所有人都能够理解的语言。

 

三、             当下中国宗教的任务

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三对关系问题,对于处理当下中国处境中宗教问题, 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宗教如何进入公共领域,对于中国宗教而言是当下时代的新问题。宗教不能只在神圣的院墙之内独善其身,而应当放眼天下,具有经世济民的情怀。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宗教活动的应当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之内进行。但是这并不等于将宗教的影响力局限在教堂寺院宫观和清真寺的院墙之内。宗教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物理空间,进入了传媒、文化艺术乃至外交等领域之中。这对宗教提出了一些挑战。有关宗教与国家关系已经有了若干纲领性的文件,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在笔者看来,中国宗教如果想要进入公共领域,必须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宗教与其他信仰、宗教与社会背景文化、宗教与大众伦理。

1.         宗教应当处理好与其他宗教的关系。

我们要认识到当今世界的主流是文化多元。换言之,一种宗教在坚持自身传统和核心信仰的同时,要认识到在社会里、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仅仅存在一个宗教、一种信仰,而还存在和自己信仰不同的群体、乃至全然不信任何宗教的群体。这要求一个宗教的领袖和信众要能够走出自我中心,不能只考虑一味坚持自身的信仰,而不顾及别人的信仰。每个人都需要尝试去了解和理解其他信仰。佛教徒可以尝试了解一些关于基督教历史和信仰的基本知识,天主教徒也可以去了解一些关于伊斯兰教的常识。哈贝马斯认为,这是一种长时间的互补学习过程。这样可以也有助于我们破除一些相互之间的偏见和误解。从底线来说,宗教至少不能破坏目前多种信仰共存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宗教应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与融合的积极力量,而不应该成为撕裂社会、族群的消极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宽容和对话应当成为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共同接受的基本价值。

德国在这方面有一些领先世界的案例,可供参考。德国首都柏林目前正在建造一个全新的宗教活动场所“合一之屋”(house of one),它的理念是打破原来亚伯拉罕系统各大宗教传统(犹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隔阂,尝试让信仰者在同一个场所内进行跨宗教的对话与交流。目前,柏林市各大宗教的领袖们都表达了对这个建设计划的支持,并表示很希望看到在建成后,能够有伊斯兰教的伊玛目、基督宗教的神父与牧师和犹太教的拉比,在同一个屋檐下进行共同对话和祈祷。这个宗教场所选址位于柏林市最老的城区皮特里广场(Petriplatz)。原来这里矗立着柏林市历史最为悠久的教堂,该教堂在二战中毁于轰炸。“合一之屋”的设计淡化了单个宗教的特征,将三大宗教建筑的元素融合在一起,凸显出宗教对话、和解与理解的主题。这个场所的兴建也表明一种趋势——宗教对话不应仅仅局限在少数宗教领袖和代表人物,而应当扩展到普通信众中去;宗教对话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少数的节庆、场合,而要深入到每个宗教群体的信仰生活中去。

 

2.         宗教应当处理好与社会背景文化的关系。

任何宗教都不是存在于文化的真空之中。对当下中国实际而言,大多数国民是没有明确宗教信仰的。因此,在宗教面对社会背景文化中有以下几个元素,需要引起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关注——无神论、唯科学主义和世俗主义。笔者注意到,在当下中国的公共领域中,尤其是在网络和社交媒体中,

宗教人士、信众和无神论者、唯科学主义者之间时常发生一些立场与口舌之争。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在现代社会中本来是极为正常的事情。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方面宗教领袖需要对信众进行正确引导,避免误解和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也要尝试去理解对方提出质疑的深层原因;如果不涉及原则问题,尽量从善意角度去理解,不要总做“玻璃心”,更不应该借机炒作。

从长远来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是要长期共存共融的。为此,宗教界也要学会讲好“宗教故事”,善于向无神论者、唯科学主义者和世俗主义者表达宗教的积极功能和形象,摆脱“封建迷信”的刻板印象。此外,宗教也可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让信仰以身体力行的方式表达出来。让更多的人看到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进而可以让原本不了解宗教的人得以一瞥信仰的魅力。

 

3.         宗教应当处理好与大众伦理的关系。

从历史上来看,宗教始终是塑造大众伦理的重要源泉。这里所指的伦理,是一套明辨是非的标准,也是一些对生活方式的引导。伦理不仅仅是一些写在纸面上的抽象原则,而要能够具体地对每个人的生活进行规范和指引。对每个当代人而言,总有一些问题是无法回避、必须由伦理来规范的,例如如何面对金钱的诱惑、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如何来处理家庭成员的关系等等。宗教的教义、教理不应当只谈论超越和彼岸的世界,也应当对此世中普通民众的诉求和疾苦有所回应。

在这种回应中,宗教需要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态度:宗教如果和普通民众的伦理完全一致,就会失去了自身的神圣性。也就是说,宗教不能全盘接受世俗的伦理价值,而是应当对之有所保留,甚至可以提出批评并进行引导。但反之,如果宗教一味地追求对世俗社会的简单批判,但又不能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伦理来加以引导,也会流于简单的表态,而失去广大民众的基础。这要求宗教人士和领袖,首先能够了解各个阶层民众的基本生活及其苦闷,其次在此基础上从各自的宗教教义和传统出发,对时代的大问题和个人的小问题,提出符合教义伦理回应和引导。例如,当所有人都对环境污染问题深恶痛绝的时候,各大宗教能否从各自教义中发掘出一些相关的伦理准则,让信徒从小事做起,通过日常的点点滴滴来改善污染问题;再比如,当民众普遍对社会诚信抱有质疑的时候,宗教能否通过信仰约束,从自身做起,加强信众的诚信程度。这对宗教界人士的素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既具有较高的教义、教理素养,也要具备一定的阐释能力和创新精神。

 

综上所述,由于世俗化范式的式微,宗教是否应当以及如何进入公共领域,并非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成为了世界各国和各大宗教都面临的问题。在当代中国,宗教不应当怨天尤人,而要立足本国、本地、本教实际,放眼未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