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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发布日期:2009-02-27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已建立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一千一百七十三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有关决议、决定、命令时,要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要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利,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地的贯彻执行,又要从实际出发,切实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