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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申领清真标志牌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09-02-27

  在申领清真标志牌的过程中,《条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生产和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清真要求;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中,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企业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企业的负责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一般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