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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各区县民宗办(委)、各市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倡导法治、凝聚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我委研究决定,今年的 317日开展“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法制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发展”。

二、活动安排

1、围绕活动主题,举办法制宣传报告会

法制宣传周期间,我委的重点活动安排为举办法制宣传报告会,邀请国家民委有关领导作专题报告,在市区(县)民族宗教干部中进行普法宣传。(报告会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2、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法制宣传周期间,各区县民宗办(委)、各市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组织学法用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报告会以及宣传法治精神的相关文化教育活动。

3、注重宣传效果,推动重点工作的开展

法制宣传周活动要与推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民族方面,要同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开展面向基层群众和来沪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面向窗口行业和相关执法单位的民族政策法规普及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宗教方面,要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创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上海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结合起来,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以及治安、消防、卫生、建筑、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组织好今年的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面向基层,做好服务。紧紧围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进场所、进团体、进院校、进社区”活动,结合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群众身边。

(三)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进一步扩大民族和宗教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调,注重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请于 225日前 报送法制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时间、邀请领导等);法制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 310日前 报送总结材料和活动照片。

联系人:许亢、郭雨彤     

联系电话:62714502  62714004(传真)

E-mail:fgc404@126.com

 

附:2012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