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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

发布日期:2012-05-15

1、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3、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5、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6、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7、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8、贯彻实施《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9、贯彻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

11、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建设和谐寺观教堂

12、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3、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