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宗专题  >  宣传通知

2013年关于开展上海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0

各区县民宗办()、各市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为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提高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委决定今年6月在本市民族宗教界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学习重点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也是当前民族宗教界首要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重点宣传学习十八大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有力推动十八大精神的贯彻和落实。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要同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同推动民族宗教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引领民族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

民族方面,要同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开展面向基层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面向窗口行业和相关执法单位的民族政策法规普及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宗教方面,要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开展“教风年”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同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做好“两个专项”工作和社保工作,深入开展“慈善周”活动,以学习推动工作。

二、宣传学习方式

“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委将组建一支由民族宗教专家学者和民族宗教干部组成的宣讲队伍,服务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宣讲主题目录另行下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宣讲主题目录中自主选择,认真组织开展好宣讲报告。同时,各单位还要突出特色,创新形式,精心谋划组织好各自宣传学习活动。民族方面,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街镇,有效利用各类媒体、户外广告屏幕、横幅展板等宣传平台,组织文艺演出、志愿服务等活动,把民族知识和政策宣传到位。宗教方面,要指导帮助宗教界拟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宗教团体、场所内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动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领导,精心筹划活动方案,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宣传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二)积极落实宣讲。“宣传学习月”期间,要求各区县面向社区街镇、团体场所至少组织两场学习宣讲活动;各市民族宗教团体面向团体相关人员至少组织一场宣讲活动;各宗教院校面向学生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建代表队参加上海宗教院校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三)注重活动效果。要通过“宣传学习月”活动,使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主动探索发挥积极作用的新途径,更加自觉为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上下联动。“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委将举行依法治国报告会暨上海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启动仪式;面向本市统战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党政干部、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清真企业、民族班教师骨干等开展宣讲活动;举办上海宗教院校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等重点活动(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响应,支持配合各项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宣传学习的实效性,我委将下发相关学习资料,包括《民族法规政策知识读本》、《上海民族工作手册》和《上海宗教政策法规汇编》等。此外,为增强宣传效果,我委还收集了由国家民委制作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可提供各单位使用。同时,为做好相关活动的统筹协调,请各单位于 520日前 将“宣传学习月”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时间、邀请领导等)报至我委法规宣传处;“宣传学习月”活动结束后,请于 75日前 报送总结材料和活动照片。

联系人:许亢、郭雨彤    

联系电话:62714502  62714004(传真)

E-mail:fgc404@126.com

 

附:2013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法宣办


 

 

附件:

 

2013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1、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2、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4、平等是民族团结之本,和谐是民族发展之魂

5、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共享繁荣发展硕果

6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7、贯彻实施《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8、贯彻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9、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0、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1、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2、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建设和谐寺观教堂

1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