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宗专题  >  宣传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各区县民宗办(委)、各市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继续在全市民族宗教界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对于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民族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具有深远且重要的意义。

一、活动时间61----630

二、活动主题:共建法治中国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努力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坚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研讨、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做好公民,又做好教徒。为了深化对“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的认识与理解,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研讨活动。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结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重点工作,开展好宣传学习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动员。各单位要正确把握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和动员。要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宣传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2、发挥民族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支持民族宗教界弘扬民族文化、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信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的内容。在学习的基础上,鼓励民族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

3、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今年是开展学习月活动的第四年,也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各单位要及早着手,做好近几年“宣传学习月”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如何深入开展我市民族宗教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4、加强上下联动。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讲活动。宣讲形式一:组织由民族宗教相关专家学者和我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宣讲团赴相关单位进行宣讲(宣讲目录另行下发);宣讲形式二:从我委遴选4名青年干部组成青年宣讲队深入全市17个区县街镇、社区、居委(具体单位由区县民宗办指定1处并组织听众)等基层单位开展普法宣讲。

五、其他事项

16月初,我委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电影展播周暨上海市2015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启动仪式”及“民族团结电影展播周”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开展好相关活动。

    2、宣讲团宣讲目录将适时另行下发;

    3、为做好活动的统筹协调,请各单位于522日前将“宣传学习月”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时间、活动拟邀请领导等)报至我委法规宣传处;

4、请各单位于71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5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54       

 

(联系人:常征,联系电话:23111933,邮箱:fgc404@126.com

 

附件

2015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1、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2、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4、平等是民族团结之本,和谐是民族发展之魂

5、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共享繁荣发展硕果

6、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7、贯彻实施《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8、贯彻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9、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0、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1、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2、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建设和谐寺观教堂

1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6、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7、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18、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19、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20、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