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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各区民宗办(委)、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民族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委将在全市民族宗教界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第十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6月

二、活动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努力提升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民族宗教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集中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民族宗教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结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好“宣传学习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动员。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和动员。要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宣传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2、发挥民族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支持民族宗教界弘扬民族文化、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信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的内容。在学习的基础上,鼓励民族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

3、加强上下联动,丰富宣传形式。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委继续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形式一:继续组织由民族宗教相关专家学者和我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宣讲团赴相关单位进行宣讲(宣讲目录另行下发);

宣讲形式二:从我委遴选8名青年干部,分成4组,组成青年宣讲队深入全市16个区县的街镇、社区、居委(具体宣讲地点及宣讲受众由区县民宗办负责安排)等基层单位,分别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五、其他事项

1、6月3日,我委将组织开展上海市2017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启动仪式,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开展好相关活动。

    2、宣讲团及青年宣讲队宣讲目录将适时另行下发;

    3、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报送6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和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3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附件:1、2017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信息统计表

      2、2017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宣传口号

    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23111939   

邮箱:fgc404@126.com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