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18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宗办(委)、各市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本委机关各处室:
为不断提高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社会知晓度,我委定于今年6月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8年6月
二、活动主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活动内容:
1、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抓好学习,深入分析研究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2、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对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抓好新修订《宪法》学习宣传。学习宪法修正案核心要义,引导本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动员。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和动员。要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宣传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2、发挥民族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学习的基础上,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
3、加强上下联动,丰富活动形式。
5月30日,我委将组织开展上海市2018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启动仪式,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开展好相关活动。
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委将举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用仪式和法律讲座。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专项业务培训工作。
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宣传学习月活动情况,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郭雨彤 联系电话:23111935
邮箱:fgc404@126.com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