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谈贯彻落实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9-03-05
3月1日上午,本市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简称《条例》),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作交流发言。
高德毅(市人大侨民宗委主任)
市人大侨民宗委将积极做好新修订《条例》施行后的跟踪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实地走访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多方了解条例施行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对《条例》实施中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对《条例》在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依法满足信教群众合理需求、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花蓓(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今年是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之年。市民族宗教局拟定了一系列学习培训计划,按照“分类、分层、分阶段”的思路,集中力量组织动员本市宗教系统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信教群众和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在贯彻实施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闵卫星(市政协民宗委主任)
今年,市政协民宗委要举办专题报告会、界别学习会、“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小型研讨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交流研讨,引导宗教界委员带头学习贯彻《条例》,通过宗教界委员凝聚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共识。同时,要通过浦江纵横、联合时报、上海政协通、政协头条APP等媒体平台,努力提升宣传效果和传播力度,让《条例》可知可感、深入人心。
慧明(市佛教协会会长)
本次《条例》的修订,将“宗教活动场所”单列一章,对场所的布局、设立、新建改建、法人登记、管理组织、应急管理、日常活动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上海佛教界将聚焦场所建设,以推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为契机,从健全制度、完善规章、蓄积人才、强化道风、讲经弘法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上海佛教的民主管理、教务教风、弘法文化、人才培养、公益慈善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吉宏忠(市道教协会会长)
市道教协会将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团体、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贯彻实施新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全市道教宫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配合《条例》的实施,加快形成上海道教特色的规范制度体系。
金宏伟(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信教人数虽然不多,但五教齐全、辐射面广,做好宗教工作,就是做好人的工作。这是新时代国际化大都市经济文化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我们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结合近期中伊协制定的“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纲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阿訇队伍。
沈保智(天主教上海教区秘书长)
新修订《条例》对涉外宗教事务有了明确规定,对上海教区今后依法开展外侨牧灵工作很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把法律规定贯彻到我们的牧灵福传工作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既做好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的好公民,也做一个遵循福音的好教友,循着中国化的道路努力前进。
耿卫忠(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主席)
市基督教两会的首要任务是要组织好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帮助教牧人员以及广大信徒提高学法意识,拓宽知法渠道,增强守法自觉性。这既是一个贯彻落实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神学思想中国化的问题。要从教义和神学上做好充分的正面解释,让尊重法律权威成为教职人员和信徒大众的神圣责任,让遵守社会制度和维护社会秩序成为信众应尽的义务。
徐惠江(黄浦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办主任)
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应坚持“六要”:一要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用“导”的方法开展工作;二要组织开展宗教内部、宗教之间讲经讲道交流活动,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三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引导各宗教从思想和行动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定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四要坚持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确保构建和谐健康关系;五要坚持人文关怀,积极引导宗教界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六要加强思想引领,引导宗教积极参与美丽街区、美丽家园建设,让黄浦城区更富魅力。
余浩洁(奉贤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办主任)
民族宗教部门要增强工作定力,真正成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出色的“答卷人”。要提高执行力,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做好贯彻《条例》的“必答题”。要提高创新力,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瓶颈问题,做好贯彻《条例》的“填空题”。要提高协调力,坚持在《条例》实施中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动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做好贯彻《条例》的“抢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