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举办宗教界学习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9-04-16

4月10日,本市举办宗教界学习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以下简称《条例》)。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花蓓,副局长王新华,市政协民宗委专职副主任徐梅,以及各市宗教团体和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市政协部分委员、各宗教院校教师等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花蓓局长在开班动员中指出,修订完善《条例》是上海宗教领域的一件大事,宗教界要切实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履行好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好宗教界的和谐稳定,积极开展上海宗教界“两个责任”实践活动,在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王新华副局长、政法处姜斌处长、许亢副处长分别围绕《条例》十章60条逐章逐条进行了讲解,并就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以及团体建设、场所设立、活动管理、内部出版物、场所法人、财务监管等一系列重点问题做了详细介绍。政法处干部陈坤梅讲解了宗教事务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