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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发布日期:2009-02-27

  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称民间非营利组织)。要设立这类社会组织,筹备工作不仅包括硬件(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建筑物等)的筹备,还包括软件(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等)的筹备。单就硬件的筹备来说,现实中就有各类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新建,二是改建或扩建;三是租用或借用房屋。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都必须经过两道程序,即申请筹备和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