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2018年4月,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因此,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我委当前以及将来需要长期贯彻落实的重要任务。回顾2018年,我委在法治建设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委行政审批办事标准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我委根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施行后,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原有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新进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手册的学习培训,全面推进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检查。加大审批电子化力度,专业化操作,完善审查过程编码式管理、台账式登记,推进网上预审当场受理。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和落实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咨询服务等服务举措。印发并在委网站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确定了三项“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

根据要求深化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完善修订宗教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大行政权力清理改革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动态取消、调整,不断予以简化、优化。

    二、推进民族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

我局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宪法,把有关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针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特点,积极将宪法和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各类培训课程中,不断增强本市民族宗教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集中开展6月上海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本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代表近200人,在杨浦区国歌广场举行“我是中国公民”的誓言仪式。向全市16个区、220多个街镇、4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发放了法制宣传海报共3万余张,并向全市各民族宗教团体赠送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月期间,在“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推出了以学习新修订《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有奖竞答活动,共有18000余人参与了线上答题活动,创新了形式载体、突破了传统传播方式,增强了宣传效果。

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正式实施后,我委围绕新《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培训和解读新修订《条例》是我局贯穿全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我局各级领导深入各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场所、部分高校以及社会面有关单位开展宣讲,帮助各方面领会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实施新修订《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配合国家宗教局做好配套规章修改制定工作,制定出台《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固定处所区分标准》指导意见等。

三、提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我委坚持做好市区民族宗教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8年,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宗教局在沪举办的新条例集中培训会,指导大家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宗教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增强了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