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宗教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党中央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因此,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我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花大力气贯彻落实的任务之一。2016年,结合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在法治建设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根据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安排,继续深化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与协调,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编制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注重及时了解掌握实践中的运用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在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参照《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梳理、发布区县、乡镇街道民族宗教部门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51项。

    进一步发挥民族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团体内部治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了民族宗教团体内部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历时5个月,查找出7个方面的问题,并指导团体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事关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如回民公墓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机构论证。

    二、推进民族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

    部署和推动本市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2016年6月法制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委开展了“民族团结进地铁”活动,通过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合作,5月31日起,启动地铁8号线、10号线“民族团结”号列车、人民广场地铁文化长廊展示,并通过上海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关注民族知识”微信号,与广大地铁乘客进行网上交流互动,把阶段性的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委还组织了一支由青年干部组成的宣讲队,深入社区、街镇面向基层群众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覆盖人数近万人。

    三、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平稳有序

中央民族、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相继召开,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对于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平稳有序、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也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民族方面,我委会同市人口办起草并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的通知》,对本市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细化,理清认识上的模糊区域,使登记程序更具操作性。全年妥善处理了民族方面179起380人次的各类信访。

 四、提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我委加大了对市区民族宗教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6年,举办了2期培训班,全市110余名民族宗教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涉及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形势任务、解读全国宗教会议精神,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任务和要求,切实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方式、手段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