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各市宗教团体:

当前,全球疫情蔓延,我市面临新冠肺炎输入性病例增加和本地散发性病例增多的风险。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醒警觉,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城市安全。

二、持续抓好关键点,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

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继续按照市委统战部33号文件、《关于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以及我局近期工作提示的要求,持续抓好进出口、限人流、测体温、勤消毒等关键节点,不降低管理标准;抓好内部教职人员、工作人员的管理,非必要一般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对返沪人员采取核酸检测等健康监测管理;抓好消毒、食品卫生等工作,要在属地政府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公共部位、重点部位的环境消杀工作,加强货物采购、食品加工等环节的消毒工作,做到人、物同防;抓好健康卫生习惯养成,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三、完善处置预案,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各区民宗办要加强属地管理,整合属地各相关部门力量,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防疫措施;按照属地防疫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可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周边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和“暂停宗教活动场所开放”。遇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各宗教团体要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在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配合、无条件服从属地政府的相关防疫工作措施。

已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疫物资配备,做好预警监测,强化漏洞排查,及时补足短板。尚未恢复开放的场所(含活动点)必须严格按照恢复开放的条件和要求落实措施,未经属地防疫部门审核,暂不开放。

四、坚持一活动一方案,加强大型活动的管理

2020年底前,宗教界人员聚集性活动相对集中,各区民宗办要严格审批把关,切实做好防疫工作,做到一活动一方案。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时间节点(冬至、圣诞、元旦以及其他宗教节点等)举办人员聚集性宗教活动,需事先向属地民宗等部门申报,并制定专项防疫工作方案;举办人员较多的其他活动、会议时,需事先制定防疫工作要求,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我市各宗教院校参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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